遵义大病医保怎么办理流程,遵义大病医疗报销怎么报
一、医保扶贫保障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
二、医保扶贫参保资助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区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0 元参保资助;特困人员给予全额参保资助(即每人每年 220 元资助)。
注:对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人员,原则上按照就高不就低资助,不能重复享受资助,资助数额不得超过年度个人参保缴费标准。
三、医保扶贫待遇政策
(一)基本医保
坚持基本医保责任边界,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具体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汇川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汇府办发〔2018〕79号)执行。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即最高支付限额)从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
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起付线降低50%”和“门诊、住院报销提高5个百分点”政策。
(二)大病保险
医保扶贫保障对象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实行年度累计计算,取消封顶线。经转诊备案,大病保险住院起付线为3000元,较一般人群降低50%;年度累计住院自付合规费用在3000元至6万元之间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65%,较一般人群提高5%;年度累计住院自付合规费用在6万以上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90%;未经转诊备案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000元,年度累计住院自付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30%。
(三)医疗救助
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长期保障户和低保户中的80岁以上人员以及重大疾病患者的合规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3万元)内给予全额救助;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合规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3万元)内给予70%比例救助。
取消原扶贫“兜底扶助”、“确保经转诊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及“对长期生病吃药但不符合慢病证办理政策患者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发票诊病治病费用报销50%,每人每月报销不超过100元,全年限额1000元”政策。
案例1:患者因腰椎滑脱到遵义医学院附院住院,住院总费用70563.88元,其中,合规住院费用70093.92元,自费费用469.96元。该患者办理了转诊,按医保扶贫报销政策,基本医保报销40875.48元,大病保险报销16133.53元,医疗救助9159.44元,三重保障报销合计66168.45元,个人自付费用4395.43元,实际报销比例达93.77%。
案例2:患者因先兆流产到遵义医学院附院住院,住院总费用4523.72元,其中,合规住院费用3623.52元,自费费用900.2元。该患者办理了转诊,按医保扶贫报销政策,基本医保报销1167.94元,因基本医保报销后合规自付费用未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3000元,大病报销0元,医疗救助1718.91元,三重保障报销合计2886.85元,个人自付费用1636.87元,实际报销比例达63.82%。
案例3:患者因关节病到汇川区人民医院住院,住院总费用5055.35元,其中,合规住院费用4836.37元,个人自费费用218.98元。按医保扶贫报销政策,基本医保报销3709.10元,因基本医保报销后合规自付费用未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3000元,大病报销0元,医疗救助789.09元,三重保障报销合计4498.20元,个人自付费用557.15元,实际报销比例达88.98%。
案例4:患者因慢性肺病到山盆中心卫生院住院,住院总费用3154.86元,其中,合规住院费用3118.86元,个人自费费用36元。按医保扶贫报销政策,基本医保报销2523.6元,因基本医保报销后合规自付费用未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3000元,大病报销0元,医疗救助416.68元,三重保障报销合计2940.28元,个人自付费用214.58元,实际报销比例达93.2%。
从以上四个案例看出:一是按照中央、省、市提出“既不拔高标准、吊高胃口,又不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以及“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要求,严格执行现行的医保扶贫政策;二是大病、重病在省市级医院住院报销费用偏高,小病偏低,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住院报销费用偏高,所以大病重病进大医院,小病、常见病、多发病进基层医院。
四、报销流程
五、目录外医疗费用占比
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门诊治疗所用的医保目录外药品、耗材、检查化验费等医疗费用占比,原则上不超过10%,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高额高值医用耗材的疾病除外)。
六、大病专项救治政策
(一)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及报销政策
1.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狭窄、法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白内障、尿道下裂按病种定(限)额,新农合报销80%,医疗救助报销20%,超过定(限)额的部分医院承担。
2.终末期肾病按病种定额,新农合报销90%,剩余10%由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医保扶贫报销政策按规定的比例报销,超过定额的部分医院承担。
3.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按病种定(限)额,新农合报销80%,剩余20%由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医保扶贫报销政策规定的比例报销,超过定额的部分医院承担。
4.肝癌、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按医保扶贫住院报销政策,由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分别按医疗扶贫报销政策规定的比例报销。
取消原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大病专项救治报销政策。
(二)救治流程:镇(街)卫生院初筛罹患上述大病贫困患者名单报区卫健局→区卫健局组织专家进行筛查认定,指定专项救治医院,并将认定患者名单报区医保局→区医保局将集中救治患者信息维护进新农合管理平台,进行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一站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