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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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一)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地区。

(试点的区域为主城九区,包括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纳的情形。

1、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存量增量都收,认定标准是: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部分教授、干部居住在单位提供的独栋别墅里,由于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就不需要交税。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房子,不管是高档房还是低档房,都得缴税。

(三)税率。

平均价格3倍以下0.5%,3-4倍1%,4倍以上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房(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统一都是0.5%。

(四)免税面积。

2011年1月28日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第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五)不予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应税住房不予扣除;纳税人家庭拥有的第二套(含)以上的应税住房不予扣除。

二、房产税如何计算

(一)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案例1】甲企业拥有一商铺,该商铺的房产原值为2000万元。假定允许按房产原值减除20%后的余值计税。则甲企业201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2019年应纳税额=2000×(1-20%)×1.2%=19.2(万元)

(二)从租计征:

企业出租房产:

企业出租房产,按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案例2】乙企业拥有一商铺,该商铺的房产原值为2000万元。2018年乙企业将该商铺用于出租,每月收取租金8000元。则乙企业2018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2018年应纳税额=8000×12×12%=11520(元)

在实务中,经常会涉及到“一房二用”的情况,也就是同一房产既用于生产经营,又用于出租,这时要按照房产的实际用途分开计算。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三、房产税可以退税吗

可以,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以上海为例:上海市居民在购房1年内出售唯一住房的,已征收的房产税,退还;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已征收的房产税退还;对于非沪籍人士,住房是需要交纳房产税的,但只要在沪居住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已缴纳的根据规定房产税是可以退还的。

一、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通知书

另外,对交易双方已签订期房、现房买卖合同,交易完成并已办理了产权证的退房,征收机关对其已缴房产税则不予退税。但法院判定的房屋交易行为不成立或无效合同而引起的退房,已缴房产税则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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