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及所需材料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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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丹东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一)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暂存职工除外)。

(二)单位专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上述规定中的有关证件到中心所属办事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中心所属办事处审核后,为职工办理划转或存折手续。

以上各项业务均在中心所属办事处办理。中心所属办事处分别为:顺城办事处、新抚办事处、东洲办事处、望花办事处、 矿区办理处、新宾办事处、清原办事处。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丹东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一)购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商品住房的。

1.需提供的材料:

(1)购房人身份证;

(2)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

(4)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全额购房发票;

(6)税收完税证明(免契税的提供免税证明)。

2.提取额度:

一次性提取税收完税证明开具日期前一个月的购房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二)购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商品住房的。

1.需提供的材料:

(1)购房人身份证;

(2)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同时提取其配偶以外其他共有产权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他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关系证明;

(4)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

(5)《不动产权证书》;

(6)税收完税证明(免契税的提供免税证明)。

2.提取额度:

一次性提取税收完税证明开具日期前一个月的购房人本人、其配偶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每人提取额占总提取额的比例,不得超过个人出资额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没有产权比例的按平均出资计算。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三)购买二手住房的。

1.需提供的材料:

(1)购房人身份证;

(2)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同时提取其配偶以外其他共有产权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他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关系证明;

(4)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

(5)《不动产权证书》;

(6)税收完税证明。

2.提取额度:

一次性提取税收完税证明开具日期前一个月的购房人本人、其配偶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每人提取额占总提取额的比例,不得超过个人出资额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没有产权比例的按平均出资计算。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四)购买房改房的。

1.需提供的材料:

(1)购房人身份证;

(2)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

(4)《不动产权证书》;

(5)房款收据(包括单位维修基金收据)。

2.提取额度:

一次性提取购房收据开具日期前一个月的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和提取额度的。

1.需提供的材料:

(1)建房人身份证;

(2)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

(4)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建造、翻建的批准文件及验收材料;

(5)建造、翻建费用凭证。

2.提取额度:

一次性提取房屋竣工日(验收合格时间)前一个月的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发生的建造、翻建费用。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

1.需提供的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

(2)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

(4)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

(5)《不动产权证书》;

(6)大修费用凭证。

2.提取额度:

一次性提取房屋竣工日(验收合格时间)前一个月的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屋大修费用。

(七)房屋征收安置的。

1.需提供的材料:

(1)征收安置人身份证;

(2)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4)房屋征收安置协议;

(5)代建征收安置房交款收据;

(6)征收安置人在征收地的户口本;

(7)征收安置人户口不在征收所在地,还需提供征收安置地发生的电费、水费、有线电视费等收据。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也可提供征收安置后房屋进户单或水、电相关费用收据。

2.提取额度:

一次性提取房屋代建费收据开具日期前一个月的征收安置人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安置房屋交款收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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