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昆明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不得脱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条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一、2024年昆明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人:贷款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是购房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如果贷款人是昆明户籍且在昆明市外缴存公积金的,须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2、公积金的存缴时间:贷款人及单位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并在申请贷款时开立公积金缴存账户满6个月(含),且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3、贷款人的信用记录。如果贷款人的信用报告超过以下标准,则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①个人贷款月供记录连续逾期6次(含6次)的。
②信用卡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达到连续6次(含6次)的;
③个人月供有违约记录、信用卡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累计达到10次(含10次)的,需要注意的是贷款和信用卡记录是合并计算的。
④到期还款的贷款到期后逾期一年以上未还款的。
二、2024年昆明公积金提取条件
符合以下提取范围的,均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1、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的;
2、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的;
3、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4、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的;
5、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6、离休、退休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出境定居、应征入伍的;
9、支付物业费的;
10、法院强制扣划的。
三、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