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及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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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鞍山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不得脱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条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一、鞍山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职工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或者本市职工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并且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24个月以上的;

(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1.具有稳定经济收入认定标准: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收入证明认定;

(2)共同还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以正常连续缴纳社保的单位出具的有效收入证明或其它稳定收入证明认定;

(3)现役军人,以所在部队出具的有效收入证明认定;

(4)已退休职工,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收入证明认定;

(5)个体自然人,提供6个月以上的收入证明。

2.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认定标准:

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不超过已认定家庭收入的55%。

3.个人信用良好认定标准:

(1)征信报告2年之内未出现超逾期次数的(3期6次);

(2)征信报告2年之内出现超逾期次数(3期6次)以上(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三)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四)剩余工作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一年;

(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1.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2.购买二手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六)购买的商品住房项目是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准入的项目;购买的二手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将首付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并且房屋建成时间不超过20年;

(七)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公积金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八)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没有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

(九)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定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鞍山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者去港、澳、台定居的;

6.非本市常住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本市未就业的;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8.调往外省、市工作并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9.死亡的职工,具有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市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三、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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