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芜湖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条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一、芜湖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借款申请人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或共有权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月后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申请人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4.借款申请人有真实合法的自住住房交易行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间买卖住房不允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5.借款申请人需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含)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6.购买二手住房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过户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借款申请人支付的首付款已达到规定比例;
8.借款申请人购买的住房能办理房产过户、抵押手续,同意以所购住房作全额抵押,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芜湖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申请人购买商品住房行为真实有效。
2、申请人家庭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此套住房的,不得申请购房提取。
二、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申请人购买二手住房行为真实有效,并已办理产权过户。
2、申请人家庭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此套住房的,不得申请购房提取。
三、自建、翻建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申请人需为自建、翻建住房的产权人。
2、申请人自建、翻建自住住房行为应真实有效。
四、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申请人需为大修住房的产权人。
2、申请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应真实有效。
3、大修住房的安全鉴定等级必须达到C级或C级以上。
五、拆迁安置住房增购住房面积提取公积金提取条件
申请人拆迁安置住房增购住房面积行为应真实有效。
六、偿还购买自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行为应真实有效。
2、自住房商业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按揭住房贷款。
3、申请人已偿还此套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满12个月。
七、偿还购买自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行为应真实有效。
2、自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指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3、申请人未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冲还贷(按月划转)业务,且已偿还此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满12个月。
八、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九、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申请人已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且已办理离(退)休手续。
2、申请人工作单位已为申请人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3、申请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人本人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
十、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未重新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申请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2、申请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人本人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申请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申请人工作单位已为申请人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3、申请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人本人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
十二、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申请人已取得定居国有效证件。
2、工作单位已为申请人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3、申请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人本人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
十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申请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2、工作单位已为申请人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3、申请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人本人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
十四、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申请人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含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2、重大疾病包含: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10种重大疾病,及一年内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其他重大疾病。
十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提取条件
1、芜湖市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2、申请人为出资增设电梯业主。
3、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