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及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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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昌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条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一、南昌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商品房贷款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申请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

4、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未办理以购房原因提取公积金的业务;

5、公积金贷款用于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

6、借款申请人应为房屋买受人之一;

7、具有符合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购房首付款;

8、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二)存量房贷款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申请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

4、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未办理以购房原因提取公积金的业务;

5、借款申请人应为不动产权人之一;

6、具有符合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购房首付款;

7、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三)商转公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申请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

4、借款申请人应为不动产权人或房屋买受人之一;

5、具有符合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购房首付款;

6、房屋如办理过购房性质的公积金提取业务,需间隔6个月后才能申请商转公,且可贷额度减去已提取金额;

7、申请转换的商业贷款为2016年5月16日(含)后发放的纯商业性住房贷款;

8、申请转换的商业贷款的房屋为自住住宅。

二、南昌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五)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且租赁自住住房的;

(六)正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七)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八)退(离)休的;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出境定居的;

(十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籍,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公积金,且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符合以上第(一)款规定的,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请提取。

符合以上第(二)、(三)、(四)款规定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均可申请提取。

符合以上第(五)、(六)款规定的,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均可申请提取。

符合以上第(七)款规定的,患者及其配偶、父母均可申请提取。

符合以上第(十二)款规定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权益代理人申请提取。

三、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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