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襄阳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襄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政策收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门槛提高。
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以上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调整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实行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且首付款比例提高。具体来讲:
1、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不低于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标准执行。
三、增加两种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
1、不再向购买第三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不再向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拥有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提高。
1、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住房认定,以缴存职工(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工作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及以上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分别出具的家庭拥有成套住房证明作为认定依据;
2、缴存职工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反映有1笔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的,应确认为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住房1套。
襄阳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襄公积金【2016】3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规范管理,切实防控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可持续发展,现将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规范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规定,将我市执行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以上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实行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缴存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不低于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标准执行。
三、不再向购买第三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向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切实加强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住房认定审查。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住房认定,以缴存职工(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工作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及以上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分别出具的家庭拥有成套住房证明作为认定依据;缴存职工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反映有1笔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的,应确认为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住房1套。
五、本次贷款政策调整,各类型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均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界。网签备案时间在12月31日(含)之前的,按调整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网签备案时间在12月31日之后的,按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过去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事项,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