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在线查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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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住房公积金在线查询应该如何操作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点击进入》》》》》》兰州住房公积金在线查询系统

【说明】

1、查询时请输入十八位身份证号,最后一位是X的查询时输入大写X查询。

2、默认密码为“111111”,登录后请及时修改默认密码。

3、可以持身份证、公积金卡到管理中心查询。

兰州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

兰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4560000,同时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

兰州住房公积金办公查询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简介: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计划归集处、贷款管理处、财务稽核处、科技开发处五个处室;下设永登管理部、榆中管理部、皋兰管理部、红古管理部。中心主要负责兰州行政区域内的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单位住房基金、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支付、核算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业务。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86号

电话:0931-88786278457692

服务热线:4560000

邮政编码:730030

兰州公积金网:http://www.lzgjj.com/

兰州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业务大厅或业务受托银行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

延伸阅读: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近日,记者从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对现有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从10月15日起执行。

A、调整可贷额度

在现有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不得超过家庭收入计算的可贷额度”的基础上,新增“不得超过按缴存余额、缴存时间计算的可贷额度。”(缴存余额、缴存时间测算的可贷额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缴存余额系数×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余额认定:

1.借款人与共同申请人不在同一中心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可以合并计算。

2.已婚借款人的配偶必须为共同申请人,单身借款人可允许父、母、子女任意一人为共同申请人。

3.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缴存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

缴存余额系数确定:缴存余额系数暂定为18。

缴存时间认定及系数确定:

1.缴存时间以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准。

2.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

12个月<缴存时间≤18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1

18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2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3

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5

B、实行“以存定贷”制度

省中心每月根据归集、提取、贷款回收等综合因素,月初制定当月贷款受理、发放计划,各受委托银行、业务受理大厅严格按照受理先后顺序,及时将客户贷款信息录入系统,以确保贷款发放工作的有序开展。省中心按照贷款申请及抵押办结顺序相结合的原则发放贷款。

同城不同中心的缴存职工,优先在其缴存中心办理贷款。

“商转公”贷款有变化:

省中心规定继续执行“商转公置业无权证”的政策规定。其他“商转公”贷款业务暂不受理,各受委托银行、业务受理大厅向客户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置业担保及专家教师公寓贷款购房时限由合同(协议)签订2年以内调整为合同(协议)签订1年以内。

兰州市公积金中心规定,取消“自然人担保商转公贷款”的政策规定。对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未取得所购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未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不予受理。完善“本房抵押商转公贷款”的政策规定。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已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按本房抵押商转公贷款继续予以受理。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并在3个月内向中心申请贷款,超过3个月的不予受理。同时房产抵押只能采用“本房抵押”的方式,不再采用“他房抵押”。将过户后二手房贷款购房时间规定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年以内调整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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