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住房公积金发布新政调整首付比例,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3月20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通知》内容包括提高购买首套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购买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停止执行三套房相关贷款政策等,该政策自2017年3月20日起执行。20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提高购买二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其调整与长沙基本相同。
首套房组合贷最低首付比提高至30%
《通知》规定,提高购买首套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至30%。提高购买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对拥有一套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至35%;
对拥有一套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提高至45%。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马保华介绍,对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0%。
三套房贷款昨起停止
《通知》明确,停止执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支持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通知》(长金管委〔2016〕5号)文件中第五条的规定。即停止执行“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五年以上,且自缴存之日起夫妻双方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包括提取和贷款),其家庭已有两套(含)以下住房,且住房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230平方米,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保一限二禁三’的原则不会改变,《通知》调整的主要是首套房的组合贷款以及二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处处长黄亮说,具体区域性限购政策按长沙市政府办公厅3月18日公布的相关文件执行,包括限购区域、限购人群、限购条件等。
据悉,2017年3月20日之前已进窗登记的贷款申请按原贷款政策执行。市民对政策有相关疑问的,可拨打12329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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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政策的草案,凡已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长沙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
根据规定,没有聘用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需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内开设个人账户,其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按照协议的规定执行。
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缴存基数下限按本市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缴存比例为8%至12%。
按原有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分为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两项,没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市民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这造成大量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被排斥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外,限制了公积金对购房“刚需”的支持。这一公积金新政的具体执行细则仍在制定当中,最终实施仍需等待一段时间。此举旨在帮助更多人群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权益,也将释放更多住房消费需求,助力楼市“去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