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北仑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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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间

从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

调整对象

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缴存基数

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8615元/月。

企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原则上以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其中,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职工应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口径的计缴基数为基数。

按宁波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860元/月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核准,职工可免缴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规定为职工缴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实行时间按核准的期限执行。

2017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范围原则上为10%-12%。

企业因严重亏损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送中心审核,报北仑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公积金结算年度),到期时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核准)手续。

从2017年5月1日起,暂停全区所有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单位超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5月1日后已超比例缴存部分,一律予以退缴。

办理程序

各单位在6月24日?7月15日内,应按规定向中心及时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报等有关事项。

联系方式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联系电话:86781640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操作联系电话:12329

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联系电话:8678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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