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注意了,从2017年10月15日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
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郑政办?2016?60号)精神,结合省直实际,现对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单笔贷款最高金额同时按以下三个条件核定:
1、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贷款限额
夫妻双方均在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40万元。
2、严格按照缴存余额规定的倍数发放个人贷款
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确定单笔贷款金额。单笔贷款金额应小于或等于缴存余额乘以相应倍数的积。夫妻双方均在省直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缴存账户余额为夫妻双方余额之和(不含近6期内一次性补缴金额,单身或配偶未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及缴存不满6个月的,取借款人缴存账户余额);此次申请贷款前6个月未办理柜面提取业务的,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时,按1万元认定,其他情况按实际余额认定。贷款申请前6个月在柜面办理过提取业务的,按实际余额认定。缴存时间不满1年的,倍数值为15,缴存时间超过1年的,每超过1年倍数值增加1。异地贷款依据缴存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认定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
3、月还款额度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以1、3两个条件核定。
二、其他有关规定
1、对首付款来源、借款人家庭已有住房数量、借款人信用资质和购房合同真实性等情况加强实质性审核。
2、征信查询有贷款记录已结清,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查询无此套住房的,需提供买卖合同。
3、对于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有1套住房,再次购买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5日起实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2017年10月13日
调整1 夫妻最高可贷60万
贷款申请人单方缴存状况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
夫妻双方缴存状况同时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调整2 满两次禁止申请
已办理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次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3 暂停“商转公”
暂停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逾期记录公积金贷款业务。
新规于4月20日开始实行。除此之外,新规对贷款人的逾期记录也做了要求。如贷款申请人、配偶和共有人信用记录中存在逾期记录的需合并计算,累计逾期超过6期,单笔连续逾期超过3期的,不予贷款。
新规规定,贷款申请人在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中无此套住房信息,同时无法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交易证明,仍确定为家庭有住房。
同时在申请公积金时,开发商备案楼盘在市区内高层需建到2/3、多层封顶,郊县楼盘均需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