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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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已于日前出炉,具体内容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绍兴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7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十三五”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的建议》、《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性资金使用规模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6个处,1个管理部,5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1人,其中,在编91人,非在编5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实缴单位9500家,新开户单位941家,净增单位686家;实缴职工449650人,新开户职工79503人,净增职工25536人;当年缴存额62.61亿元,同比增长13.5%。

截至2017年底,缴存总额433.90亿元,缴存余额167.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9%、11.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7年,当年提取额44.79亿元,同比增长11.0%;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1.5%,比上年同期减少1.7个百分点。

截至2017年底,提取总额266.07亿元,同比增长20.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转商”贴息贷款)7956笔、34.57亿元,同比降低33.7%、35.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59笔、12.02亿元,柯桥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56笔、4.43亿元,上虞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94笔、5.61亿元,诸暨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59笔、4.97亿元,嵊州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87笔、3.44亿元,新昌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01笔、4.10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65亿元。其中,市中心5.72亿元,柯桥分中心1.99亿元,上虞分中心2.72亿元,诸暨分中心2.93亿元, 嵊州分中心1.78亿元, 新昌分中心1.51亿元。

截至2017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47万笔、272.89亿元,贷款余额164.23亿元,同比分别增加9.2 %、14.5%、12.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7.9%,比上年同期增加0.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亿元。

截至2017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2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亿元。

(五)融资:2017年,当年融资额10.00亿元,当年归还7.30亿元。截至2017年底,融资总额16.30亿元,融资余额9.0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7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3.90亿元。其中,活期4.6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36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5.91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7年底,资金运用率97.9%,比上年同期增加0.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55608.81万元,同比降低6.3%。其中,市中心18969.84万元,柯桥分中心7766.11万元,上虞分中心8223.52万元,诸暨分中心10549.05万元,嵊州分中心5186.09万元,新昌分中心4914.20万元;存款利息收入3721.3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1884.99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5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35514.21万元,同比增长137.3%。其中,市中心11628.79万元,柯桥分中心4549.88万元,上虞分中心6107.51万元,诸暨分中心7194.61万元,嵊州分中心3253.68万元,新昌分中心2779.74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7535.6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6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172.99万元,其他支出5802.9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20094.60万元,同比降低54.7%。其中,市中心7341.05万元,柯桥分中心3216.23万元,上虞分中心2116.01万元,诸暨分中心3354.44万元,嵊州分中心1932.41万元,新昌分中心2134.46万元;增值收益率1.27%,比上年同期减少1.8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056.7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409.8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27.97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409.86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741.84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4352.07万元,柯桥分中心上缴1749.49万元,上虞分中心上缴1699.43万元,诸暨分中心上缴2613.42万元,嵊州分中心上缴1265.16万元,新昌分中心上缴1062.27万元。

截至2017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0018.2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966.27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3880.55万元,柯桥分中心提取5832.56万元,上虞分中心提取5790.87万元,诸暨分中心提取8953.22万元,嵊州分中心提取3500.72万元,新昌分中心提取3008.3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3524.00万元,同比增长15.1%。其中,人员经费2235.00万元,公用经费546.00万元,专项经费743.00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02.0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16.00万元、69.00万元、417.00万元;柯桥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59.0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09.00万元、40.00万元、110.00万元;上虞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98.0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43.00万元、155.00万元、0万元;诸暨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11.0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92.00万元、26.00万元、93.00万元;嵊州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20.0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61.00万元、36.00万元、123.00万元;新昌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34.0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14.00万元、220.00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7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94.3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4‰。其中,市中心0.278‰,柯桥分中心0.231‰,上虞分中心0.155‰,诸暨分中心0.478‰,嵊州分中心0‰,新昌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20018.2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7.3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3%。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7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 %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7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8%、6.0%和13.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2%,国有企业占6.6%,城镇集体企业占3.0%,外商投资企业占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其他占2.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9%,国有企业占14.4%,城镇集体企业占4.4%,外商投资企业占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其他占1.4%。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6.0%,中等收入群体占36.7%,高收入群体占7.3%。

(二)提取业务:2017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2.2万笔、44.79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2%,租赁住房占0.9%,其他占0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6%,其他占1.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102.1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1%,比上年同期减少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7549.2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1%,90-144(含)平方米占57.7%,144平方米以上占18.2%;新房占81.4%,二手房占18.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18.7%,双职工申请贷款占80.5%,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8%。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1.8%,中等收入群体占59.9%,高收入群体占8.3%。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483笔、20288.70万元。

截至2017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7076.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3961.5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986笔、299369.5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92.0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886.03万元。

截至2017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024笔、301078.5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1886.03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7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0.2亿元,建筑面积共7.8万平方米,可解决1307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1个、额度0.2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2.0%,比上年同期增加1.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年度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未作调整,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发生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我中心从2017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绍住金管〔2007〕2号)的相关规定,按市统计局公布的绍兴市201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8728元计,我中心核定全市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额分别为2936元,最低分别为147元。

3.根据人民银行和住建部相关文件规定,2017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75%。

4.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未作调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经过2015年12月的试行,从2017年1月1日起,绍兴市正式推出“公转商”贴息贷款。

2.2017年5月起,进一步简化租房提取审批手续,对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的提取政策进行了优化。

3.2017年10月8日起,全市全面推行五项便民惠民新举措,具体包括:所有审批事项“一事最多跑一次”;提取实行“承诺制”;两项提取试行“零材料”;单位登记实行“一照一码”;全面开通综合服务“八大渠道”。

4.初步建成集12329服务热线、短信、微信、微博、手机APP、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等八大服务渠道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5.2017年11月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合作推出银行自助终端联网转账提取功能。

6.2017年11月,中心通过整合银行服务资源,通过工商银行等4家银行网点,在袍江开设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点。

7.2017年11月,中心一楼银行服务大厅正式开业。银行服务大厅共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等五家银行进驻,为缴存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缴存托管开户、住房公积金卡发放等业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7年中心启动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前期准备工作,并制定升级方案,为2017年正式启动信息系统升级,全面贯彻落实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结算应用系统做了准备。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7年我市未发生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开展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7年我市未出现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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