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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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申请公积金贷款得满足哪些条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异地缴存的本市或外地户籍职工),在我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有哪些程序?

第一步:购房职工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承办银行咨询办理二手房贷款的有关事宜,初步测算可贷额度和期限。

第二步:借款申请人领取《贷款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情况调查表》并认真如实填写,同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承办银行初验借款申请人资料合格后,出具《价格评估通知书》。

第三步:借款人委托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二手房价格评估,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四步:依据二手房价格评估结果确定可贷额度和期限,并将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自筹资金部分存入指定专户,取得缴款凭据后交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承办银行。

第五步:公积金中心经办人与借款人谈话,并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

第六步:借款人及有关当事人按照经办人员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签订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文本。

第七步: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抵押登记手续。

第八步:已办妥所有手续的贷款由贷款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和借款人自筹资金直接划转售房人指定的账户。

延伸阅读:重庆暂停非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5月9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5月9日起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暂停受理主城区范围内非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通知》称,根据今年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总体资金供应规模,结合当前公积金贷款实际需求,自即日起,公积金贷款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首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无住房且无贷款购买住房记录(含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同时,暂停受理主城区范围内非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以下任一情形均认定为非首套住房,一是经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二是经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贷款购买住房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三是经重庆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通知》自5月9日起执行,之前已进行购房网签或已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的购房人,仍按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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