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条件的报道【荐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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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7年8月,嘉兴就开始实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政策,且门槛更低。从该政策实施后的情况来看,市区每年约有100人次办理该项业务。

【新政】

公积金连缴3个月可付房租

提取不再需要提供发票、税票

记者从市建委住房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获悉,根据三部委出台的新政,今后,无房职工在缴存地租房,只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或无房证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租。

根据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该通知对租房提取额度也首次进行了分类明确??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值得一提的是,今后提取条件简化,无房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只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落地】

嘉兴已实施一年半一年最多提取1.5万元

记者从市住房委员会了解到,2017年8月,嘉兴就出台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暂行管理办法。到目前,已实施了一年半时间,且门槛更低,比如没有“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这一要求。

对此,市住房委员会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嘉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特别是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让更多没有买房的年轻人也可享受到公积金的好处,减轻租房压力。

据介绍,具体申请条件包括:在嘉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封存账户中留有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职工;在工作地无自有产权住房,有租赁住房自住并支付房租行为,且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承租人;租赁期限满6个月。租赁住房则包括:直管公房、公租房、廉租房、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单位自管房或单位集体宿舍、私有住房等。

“我们结合嘉兴的实际房屋租赁水平进行测算,一年内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5万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提取时还不得超过提取前承租期内实际已支付的房租总额。

不过,根据嘉兴的实际操作,申请人还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协议、税务发票等,而根据三部委的通知,今后提取手续将不断完善,更加简单、便捷。这就意味着,原有规定在规范提取行为的同时,不断降低普通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门槛。

【分析】

市区每年约100人次办理

今后不会影响公积金资金整体运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对而言,每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人数有限。统计显示,市区每年约为100人次办理,提取总金额为100万元左右。一些申请人租房到一定时间后,都考虑买房。

记者了解到,按照每年公积金提取总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占比相对有限。据统计,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为34.25亿元,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27.71亿元,退休等原因的其他提取6.54亿元,分别占总提取额的80.91%和19.09%。而从市本级来看,提取住房公积金12.53亿元,同比增长1.85%。

市住房委员会有关人士分析,即便今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相应提高,办事效率更高,但总体申请人数不会太多,也不会影响公积金资金整体运行。从目前情况来看,暂时不会影响后续买房贷款的额度。

据了解,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提取和申请正常有序。该中心正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与银行等部门对接,逐渐提高办事效率,缓解排队过长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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