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积金提取材料【精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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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积金提取材料

委托提取还贷材料

身份证

租房提取材料

1、身份证(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职工提供);

3、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收据;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材料

1、身份证(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职工提供);

3、《房屋所有权证》;

4、建造、翻建提供:区、县(市)规划土地等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原件;

5、大修提供:区、县(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大修鉴定证明;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尚未发放的除外);

7、《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偿还其他住房贷款提取材料

1、身份证(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职工提供);

3、《房屋所有权证》;

4、《契税完税情况证明》或《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

5、持外市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房屋自住性质证明(外地户籍证明、职工所属单位出具的外地工作证明均可);

6、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7、还款凭证;

8、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9、《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材料

1、身份证(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职工提供);

3、《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及契证(或纳税申报表)

4、《契税完税情况证明》或《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

5、持外市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房屋自住性质证明(外地户籍证明、职工所属单位出具的外地工作证明均可);

6、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7、《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职工死亡提取材料

1、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2、合法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由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3、公证部门对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材料

1、身份证;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5、(1-4)级伤残证或市级卫生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职工离退休提取材料

1、身份证;

2、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集中封存提取材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外市地户口职工离职提取材料

1、身份证;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户口迁出本市离职提取材料

1、身份证;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5、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出境定居提取材料

1、身份证;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5、签证及前往国的居留手续。

偿还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身份证。

有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销户提取或系统外转移材料

1、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2、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3、符合销户提取条件或系统外转移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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