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流程材料,沧州公积金提取多久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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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沧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时限及额度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支付超出家庭收入比例规定的;
    (四)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五)遇有重大事故、重大灾难、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
    (十)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四)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职工符合本办法(一)至(五)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同时申请提取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沧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和额度
    符合(一)情形的,需在情形发生一年之内办理提取(提取期限以发票所载最后一次交款日期为计时起点)。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价格(费用)总额。
    符合(二)情形的,贷款满一年后,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本息总额,且账户内至少保留一年缴存额。
    符合(三)情形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高于超过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房租部分总额。
    符合(四)情形的,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10元余额。
    符合(五)情形的,需在事件发生2个月以内办理,大病住院的需在住院期间或出院后1个月内办理。提取金额不得超出事件所需个人承担费用总额。
    符合(一)至(五)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符合(六)至(十三)情形的,提取个人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办理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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