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恩施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或为子女、父母购买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或为子女、父母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恩施州境内自住房屋装饰装修的
4、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
6、无自有产权房屋租赁住房的;
7、房屋拆迁还建补差部分支取的;
非房屋类:
恩施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由本人提供身份证前来办理。代他人领取的,须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及经司法部门或公证机关办理的委托书。
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配偶本人也必须到场签字。
3、支取人提供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
4、所有提供的资料需同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房屋类:
1、商品房:
(1)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三年以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首付款发票(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
2、二手房:
(1)三年以内的《房屋买卖合同》
(2)三年以内的契税完税凭证。
恩施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恩施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步骤一:
申报:提取人持有关资料到办事处或州直营业部窗口填报《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中心服务大厅提取审批,
步骤二:
受理:窗口受理 并审核,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当日办结。
步骤三:
提取:审核同意后,转账到提取人个人账户,提取人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中的金额,也不能超过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90%。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需要的资金,也不能超过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90%。
3、自住房屋装饰装修:同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装修提取,提取金额按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每平方米1000元的基本装修标准以内,且不超过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
恩施公积金部分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恩施住房公积金全额(销户)提取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