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住房公积金就是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是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机关事业单位公积金每月缴纳比例按照工资基数的12%。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住房消费类提取和其他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住房消费类提取包含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住房类消费提取。那么台州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呢?提取流程和所需材料有哪些?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关于台州公积金提取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住房自住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或退休;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新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3、出国或出境定居;
4、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5、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6、职工被判刑;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
8、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
提取额度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总价款。
2、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公积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与拆迁补偿费的差额。
3、新建、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建筑工程造价预算书》上所标明的金额,或以每平方米1000元(住房在城镇)或800元(住房在农村)计算。
4、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工程造价评估报告》或《工程造价预算书》上所标明的总金额。
5、一次性提前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一次性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余额。
6、部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部分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7、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还贷本息总额。
8、租赁住房自住,可提取职工(夫妻)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不超过当年支付房租总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身职工租赁住房面积超过70m2,非单身职工租赁住房面积超过120m2,分别按70 m2和120 m2计算支付房租提取额;合同约定租金超出租房所在地住房平均租金1.5倍的,按1.5倍计算,未超过1.5倍的,按实际租金额计算。住房平均租金以各地政府的有关部门公布为准。
9、离休或退休,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现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11、出国或出境定居,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12、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13、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14、职工被判刑,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15、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的总额。
提取方式
实时转账或柜面开存单
申报流程
职工填写《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支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客户选择提取方式为柜面开存单的需至银行兑付柜台办理兑付手续)
办理时间
1、一年一次提取偿还住房贷款和部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时间为首次还贷月份的对应月,未达到对应月的,不予办理;若超过对应月的,年内可顺延办理。其他业务的办理时间没有月份限制。
2、具体办理日期为每月5?25日之间的工作日。
申报资料
一、填写《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支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期房,提供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和首付款税务收款凭证。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还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还需提供房改部门的购房批文或准购证和购房发票。
2、购买现房或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或完税发票)。购买拆迁安置房,还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还需提供房改部门的购房批文或准购证和购房发票。
3、在城镇新建、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在农村新建、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经批准的《农村住宅建设用地呈报表》、《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4、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工程造价评估报告》或《工程造价预算书》。
四、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一次性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部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出具的《提前还款申请书》。
2、一次性提前还清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提供原借款合同、原购房合同或房产证、还清贷款的银行凭证、注销抵押的有效凭证。
3、一年一次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上一还款年度的住房贷款还贷明细记录单。一年一次提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供上一还款年度的住房贷款还贷明细记录单、商业性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所购住房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主贷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有效期为一个月内)。
4、租赁住房自住,提供单身职工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非单身职工提供户口簿(同一户口簿内注明夫妻关系的)或结婚证,租房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提供的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保障性租赁住房除外),租房所在地公安部门或社区、村委会核实盖章的租房证明(保障性租赁住房除外),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批文),年租金发票(税务监制),家庭收入证明: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收入按本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如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单位开具收入证明;下岗人员提供失业证明;无工作人员由所在镇(乡)居委会(村)开具相关证明。
五、离休或退休,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文件
。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现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或文件。
七、出国或出境定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当地户籍注销证明。
八、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和单位调令、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证明。
九、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提供继承人人身份证、死亡证明、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或遗赠或继承文书)。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判定书或调解书。
十、职工被判刑,提供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或文件。
十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印发的《低保证》或总工会印发的《特困证》。
十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供夫妻关系及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申请人所在地医保部门出具的“自负医疗费用”的证明、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或病历(一年以内)。
十三、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和代办委托人身份证。
十四、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