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登录系统(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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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买房,利用公积金买房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其中一种就是公积金贷款买房。支付房租,租房者也可以选择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减轻自己的生活压力。现在很多城市都有公租房或者是廉租房项目,公积金不仅可以支付市场租房房租,还可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装修房屋提取公积金装修房屋只适用于部分城市,不管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有多少,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房屋,倒也可以减轻自己不少的压力。在提高住房质量的同时,还可以尽可能地不影响现有的生活质量。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将为你介绍关于株洲市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方式及株洲市公积金查询官网入口等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株洲市公积金个人查询系统官网入口

株洲市职工公积金账户查询:点击进入>>>


说明:


目前提供两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方式;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及缴存情况的查询。(1)“住房公积金帐号”加“身份证号码”(2)“姓名”加“身份证号码” 住房公积金帐号:为您的9位数的公积金帐号,若不知道自己的帐号,可向单位专管员索取、或查看自己蓝色的住房公积金卡存折卡。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担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和核算职能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管理。
地址:株洲市黄河北路27号
电话:0733-8892403 8685572
邮编:412000
网址:http://www.zzsgjj.com/

二、株洲市公积金相关政策解读

新政策一:申请住房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执行“提了不贷”、“贷了不提”的规定。

解读

举例1

个人购买房屋总价50万元,自掏腰包首付10万元,凭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余额8万元,剩余房款50-10=40万元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举例2

个人购买房屋总价50万元,自掏腰包首付10万元,不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余额8万元,剩余房款50-10=40万元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政策二:同一套(栋)期房限一次提取。有提取记录的二手房,提取间隔时间必须满两年。

同一套(栋)期房限一次购房提取是指该套(栋)房在合同备案期间,无论产权人是否更名,中心只认该套(栋)房,产权人及共有产权人凭合同提取公积金只能有一次,不因合同变更而多次进行公积金提取。

适用条件

1、未发生变更的期房。备案(所有权)人可凭合同、首付发票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购房提取。

2、发生过变更的期房。若原备案人未申请购房提取或已退回所提取的公积金,现备案(所有权)人可凭合同、首付发票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购房提取。

同一套(栋)房交易后,除共有产权人外,一年之内不办理两次提取。如夫妻双方是共有产权人,都可以提取一次。

有提取记录的二手房是指该套(栋)住房发生过二手房提取事实的。

举例3

李某从刘某处购买了A房屋。刘某曾经以A房屋为依据,提取过刘某自己的住房公积金,那么到李某再提取时,A房屋是有提取记录的二手房。

提取间隔时间必须满两年是指购买二手房的新产权人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时间,距上一次(最近一次)该套房的提取时间必须满两年,且提取的时限限定在第三年内,逾期不予办理。

适用条件

发生过提取事实的二手房,再次进行交易。

新政策三:异地购(建)房提取,产权证必须满两年(申请人或配偶在购建房地工作或有常住户籍的情形除外),但不得超过第三年。

解读

1.本规定之“异地”是指株洲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其它地方。


2.异地购(建)房属实,凭产权证办理的,下列情形可当年申请提取:

①已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且未办理还贷提取并符合规定时间的;

②本人(或配偶)具有购(建)房所在地户籍的;

③夫妻一方在购(建)房所在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工作证明以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流水、医保或社保证明为准。

3.不符合上述条件,但购(建)房情况属实,已取得产权证的,须满两年,在产权证颁发之日起的第三年内申请办理。

4.异地购买期房,能查实合同备案的按原政策执行,不能查实合同备案的,按上述第3条办理。

下期将为大家带来株洲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研究,教大家如何统筹规划节约公积金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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