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登录系统(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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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买房,利用公积金买房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其中一种就是公积金贷款买房。支付房租,租房者也可以选择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减轻自己的生活压力。现在很多城市都有公租房或者是廉租房项目,公积金不仅可以支付市场租房房租,还可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装修房屋提取公积金装修房屋只适用于部分城市,不管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有多少,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房屋,倒也可以减轻自己不少的压力。在提高住房质量的同时,还可以尽可能地不影响现有的生活质量。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将为你介绍关于茂名市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方式及茂名市公积金查询官网入口等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茂名市公积金个人查询系统官网入口

茂名市公积金查询 点击进入>>>

茂名市公积金具体查询方法:
1、持本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2、拨打茂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咨询。
3、可以到本人办理公积金缴费的银行查询。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对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实行授权管理;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地址:茂名市光华南路151号中燃大厦第三层
电话:主任室:(0668)2831008 副主任室:2831058 人秘科: 2996311 中心前台:2831051
邮政编码:525000
网址:http://zfg.maoming.gov.cn/

二、茂名市公积金相关政策解读

1.新系统上线后,面签实名认证环节很重要

面签实名认证是指在我中心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到柜台进行个人信息真实性验证。


职工办理面签实名认证后,可以通过柜台、网厅、微信、APP客户端、12329语音热线等服务渠道办理个人业务,例如:查询个人缴存明细、个人余额、个人贷款、个人还款等。面签实名认证必须同时关联职工本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目前暂支持茂名地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五家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开设的银行储蓄卡。职工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关联在上述银行开设的银行储蓄卡而且不要求与个人公积金账户所属银行一致。关联银行储蓄卡后,职工以后在中心办理提取业务后,所提公积金直接转入关联储蓄卡,可自由支配。

面签没有时间限制,职工需要办理个人公积金相关提取贷款等业务时,同时可办理面签,如目前暂无支取无贷款不需要专程排队办理。

另外,我中心委托各缴存银行指定网点办理面签,职工可选择附近网点办理。没有办理提取业务的职工,可自行安排时间到缴存公积金银行网点办理面签手续。

新系统上线后,原有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停止使用,也不再发放新的住房公积金存折。

2.新系统上线后,单位和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到这里

单位或个人办理缴存业务的,可到单位或个人账户所属的中心(管理部)或委托归集银行经办网点办理;个人办理提取业务的,可到个人账户所属的中心(管理部)办理;个人办理贷款业务的,可到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银行网点办理。

3.新系统上线后,加设服务窗口为职工办理提取业务

新系统上线运行后,针对职工排队办理提取业务的现象,中心一方面加设服务窗口,由原来7个服务窗口增加到13个服务窗口,提高受理业务量;另一方面实行分类办理提取业务,根据提取原因将提取业务分为三类再分由不同窗口受理,提高办事效率。

4.新系统上线后,职工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等信息更方便

新系统上线后,我中心将陆续开通多种渠道方便职工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等信息,包括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网上办事大厅、12329语音热线、自助查询终端、中心(管理部)或个人账户所属归集银行经办网点柜台查询。

5.已办理自动划扣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的职工,在8月22日前要重新签约

新系统运行后,原已办理自动划扣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的职工需继续办理本业务有时间限制,须于2017年8月22日前,请抓紧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和个人银行储蓄卡到我中心或管理部重新签约。在此期间若没有进行重新签约的贷款职工视同自动放弃该项业务,以后每月需自筹资金偿还贷款。

6.新系统上线后,缴存单位有两种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新系统上线后,根据汇缴结算方式的不同,有以下两种汇缴方式:

(1)“到账通知(现金、支票、转账)”:单位经办人(专管员)首先填写《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申请表》,到柜台办理汇缴登记业务,然后携带《茂名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回单(汇缴登记)》到银行柜台以到账通知(现金、支票、转账)方式进行汇缴公积金,我中心系统收到银行反馈的到账通知后,自动将资金分摊到个人账户,完成缴存公积金,而无需单位经办人(专管员)办理缴存入账业务。

需特别注意的是,汇缴登记有效期限为15个自然日,同时在汇缴过程中,记得提醒银行柜员要在半角状态下输入汇缴登记回单上的“银行转账摘要”号码,否则将导致资金无法到账。

(2)“托收”针对的是已经和我中心签订《茂名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协议》的缴存单位,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提前缴交当前月份公积金,单位经办人(专管员)办理汇缴登记后,系统将自动根据汇缴登记信息对汇缴金额提前进行划扣,而不用等到托收日再进行划扣。提前划扣后,托收日系统不再对已缴月份进行划扣。

②缴交过往月份公积金,单位经办人(专管员)办理汇缴登记后,系统将自动根据汇缴登记信息对汇缴金额进行划扣,用于缴交过往月份公积金,而当前月份应缴公积金款项则在托收日再进行划扣。

③补缴公积金,单位经办人(专管员)在托收日前未能及时为新增人员办理相关业务的,可在托收后办理补缴登记业务,系统将自动根据补缴登记信息进行资金划扣,从而完成职工补缴业务。

除此之外,

这些公积金业务知识你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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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有要求

按规定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首套是指购房者或其配偶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8.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有7个条件

(1)借款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般要求借款人申请借款时要年满18周岁。具有茂名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常住户口;

(2)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异地缴存);

(4)有购买住房的合同,合同上的买受人必须为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

(6)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7)借款人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均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我市目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45万元

职工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4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具体到每宗贷款的最高额度要视贷款职工的偿还能力、缴存公积金情况、公积金帐户余额以及购房价格或抵押物价值等四种情况综合确定。

1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年限分两种

贷款年利率:五年期以下为2.75%,五年期以上为3.25%。

11.住房公积金新系统上线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要这样

借款人到银行经办网点提交申请资料

中心审批

通过 → (不通过→退回申请)

银行签订合同

银行送借款合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抵押

银行复核抵押资料

中心放款

12.7月1日起,这个规定要清楚

自2017年7月1日起,职工或其配偶在非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购房,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购房或偿还住房贷款。

这里所指的购房时间是以职工已备案的一手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或二手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来确定。在2017年7月1日前的,仍按中心原提取管理办法继续

13.有多账户职工要并户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每个职工在我中心只允许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若同一职工在我中心曾设立多个账户且未销户的,需要对多余账户进行撤并,以免影响职工办理其他业务。

区别职工账户不同情况,分别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职工现在还缴交公积金的,到仍缴交公积金那个账户所属的中心(管理部)或委托归集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并户手续。

2、职工现在已经不再缴交公积金的,职工可选择本人现有的任一公积金账户所属的中心(管理部)或委托归集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并户手续。特别注意的是,并出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

14.预缴户仅用于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

预缴户是我中心为缴存单位在业务系统上设立的虚拟单位过渡户,与单位公积金账户一致。

预缴户仅用于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计算利息,不自动分摊到个人,不能退款。

15.这个情况下建议使用预缴户

单位因故无法将每月应缴住房公积金款项一笔汇缴,而需要从不同银行账户分多笔多次汇缴的情况下,可通过预缴登记将多笔资金转入单位预缴户,从而将多笔资金合为一笔资金,以符合一笔汇缴住房公积金的要求。

16.预缴户托收

预缴户托收是指每月定期在单位预缴户扣划款项用于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扣划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分摊到个人账户。

若单位未签订预缴户托收,则需要单位专管员每月办理汇缴登记和缴存入账业务才能分摊到个人账户。

17.组合托收

组合托收是指单位同时签订预缴户托收和单位银行账户托收,而且托收日期完全一致的汇缴方式。

签订组合托收后,系统遵循先预缴户后单位银行账户的顺序每月定期扣划应缴住房公积金款项,扣划成功后将自动分摊到个人账户。

预缴户余额足够扣划的情况下,系统不会再从单位银行账户扣划。预缴户余额不足扣划应缴住房公积金款项的,系统不对该账户进行资金划扣,而是选择对单位银行账户进行划扣。

18.申请办理按月对冲或逐年划转公积金还贷业务有规定

2017年前办理贷款的职工,需在满提取间隔期(12个月)满后才可申请按月对冲或逐年划转公积金还贷业务;2017年办理贷款的职工可申请办理按月对冲或逐年划转公积金还贷业务。

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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