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季支付房租调整为按月支付的通告
为更好地满足无房职工每月支付房租的资金需求,我中心决定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季支付房租调整为按月支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8月28日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由按季度支付调整为按月支付。之后每月10日左右系统自动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已签约的银行卡内。
二、2020年8月28日之前已签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职工,我中心将于近期一次性支付本季度7月、8月的房租。
三、新签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职工,签约成功后即支付当月房租。
特此通告
住房公积金咨询热线:0592-12329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购房提取
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人或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的;
2.2018年6月2日(含)之后父母或子女在厦门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
注意:房屋所在地必须为自己或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
建造、翻建、大修提取
1.本人或配偶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父母或子女家庭属于低收入家庭零星危房改造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注意:房屋所在地必须为自己或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
租房提取
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职工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
2、办理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
物业费提取
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低收入家庭的;
2.拥有厦门住房或承租保障性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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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失业满两年提取
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厦门户籍的;
2.连续失业满两年未重新就业,且住房公积金停缴满两年的。
注意:有厦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公积金应优先偿还。
调离本市(户籍迁出)提取
需同时满足:
职工调离且户籍已迁出厦门的
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出境定居提取
职工已办理出境定居手续
离退休提取
职工已离休或退休
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力提取
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注意:有厦门市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偿还。
外地户籍离厦提取
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非厦门户籍的;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的;
3.申请前两年内未以同一理由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注意: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未满一年的,转入资金不得按本指南事项申请提取。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厦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职工本人及配偶有本市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偿还。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或配偶、父母在厦门的老旧住宅需加装电梯的;
2.厦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建设项目已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备案的。
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
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住房的老旧电梯需更新改造的;
2.本市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已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备案的。
预制板房自主集资改造提取
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自主集资改造本市预制板房的;
2.本市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建设项目已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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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
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应为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2.申请拟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职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特殊病症提取
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身患特殊病症(在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目录内)的;
2.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注意:有厦门市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偿还。
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提取
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房屋灾损的,职工应为房屋的产权人);
2.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注意:职工应在灾损发生一年内申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