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请准备好材料:
一、办理所需
贷款合同原件
银行出具的现时贷款对账单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不需要)
二、银行取钱所需
完成办理后的申请表和支取审批表
银行卡
身份证
公积金存折
带上以上所有材料后→
第一步:先到以下地点
福建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鼓屏路142号)
福建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成立于1997年元月,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隶属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部设综合管理科、归集管理科、计划财务科。核定事业编制16人,实有人数19人(其中劳务用工3人)。中心系省一级预算管理单位,管理费用由福建省财政厅核拨。中心主要负责省直在榕和中央驻榕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