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赣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一、赣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部分提取:
1、在赣州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内除保留100元基数之外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总提取额不得超过购、建、修自住房的总费用70%。
2、对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的,在较后一笔还贷款中,可提取除保留100元基数之外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较高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余额。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建)自住住房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在商业银行办理住房贷款的,正常还款满1年后,可每年在还款起始月对应月的3个月以内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用于偿还近一年住房贷款本息。
(三)提取需要的材料:
1、离休、退休的;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3、载明死亡信息的居民户口簿或火化证、判决书等;
4、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4、购商品房
1、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
2、提取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夫妻双方提取的,应提供各自的银行卡或存折);
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4、首付款税务票据;
5、购买二手房
1、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
2、提取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夫妻双方提取的,应提供各自的银行卡或存折);
3、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
4、契税完税票和增值税发票;
6、一年一次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需携带相关资料
1. 缴存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借款人前来办理)
2. 与银行签订的住房借款合同原件(第二次提取不需要提供)
3. 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原件(第二次提取不需要提供)
4. 贷款银行出具的上一年度贷款还款明细(放款月份的次月开始算起,如2015年5月放款,则打印2015年6月-2016年5月的12个月还款明细)(加盖银行印章)注:还款银行卡流水一律不受理
5.贷款基本信息表(加盖银行印章)或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借据
6.本人银行卡(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原件
职工部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年内不得享受个人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特殊情况(如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火灾等)可在管理核心确认的基础上,视情办理。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前,不得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
二、赣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职工申请
职工向所在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取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二)公积金中心审核
①公积金中心对职工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意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县(市)办事处)工作人员打印提取凭证给申请人签字办理;不同意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县(市)办事处)工作人员须给提取人进行解释,说明原委。
(三)公积金中心审批
经审核批准提取的,由公积金中心(县(市)办事处)工作人员负责将职工提取金额一次性转入提取人所提供的缴存职工个人存款账户内;
三、赣州公积金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个人账户内除保留100元基数之外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总提取额不得超过购、建、修自住房的总费用。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除保留100元基数之外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余额。
3、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其它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除保留100元基数之外的存储余额。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出境定居的;
4、其他符合提取赣州住房公积金全部余额的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提取赣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赣州公积金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
1、购买商品房的,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12个月以内有效
2、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以补交差额款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3、购买二手房的,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到账时间:自受理之日起24小时内到账,具体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