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及最低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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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上、下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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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自主缴存户: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相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0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基数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青海省统计局统计公布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731 元 。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西宁地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下限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五、调整时间

基数调整时间为2020年7月1日—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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