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省直各缴存单位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308元,下限260元。
了解到,各缴存单位应以2019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职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作为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心会根据各单位所填报的缴存基数总额自动核算出职工的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的3倍,原则上不低于本市2019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2020年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308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各单位应于2020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值得注意的是,缴存单位每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不再变更,同单位职工应在同一月度办理。缴存单位不得通过补缴的方式为缴存职工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配合提交职工缴存基数明细或所提交缴存基数明细不合规的,管理中心可以暂停受理该单位缴存业务办理,直至完成缴存基数调整与核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