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日照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2020年度全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及缴存比例进行了确定,来一起看看相关情况。
2020年日照公积金缴存基数:1730元-19920元
2020年日照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12%
根据《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至8月31日,日照在全市开展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单位基础信息核对等工作,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设定
按照《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日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山东省政府公布的日照市最低工资标准。
日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9686元,月平均工资为6640元,确定日照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9920元。根据现行山东省政府公布的日照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730元,确定日照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为1730元。
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确定
根据《日照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该职工从上一年7月至本年6月月工资总额的平均数计算确定。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19920元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限额的,按最低限额1730元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目前日照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12%。
2020年7月1日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含疫情期间),自2020年7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存比例;2020年7月1日前申请缓缴的单位(含疫情期间),自2020年7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存并按计划补缴之前欠缴部分。2020年度的缴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缴存比例,如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请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日照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重新申请、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