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2020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我市住房公积金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5184元。
根据我市2019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6401元计算,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2592元(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2592元(四舍五入取整数),合计为5184元。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年度调整是按职工上一年度的实际月平均工资申报,单位如实申报工资基数即可。另外,根据国家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为职工计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不超过上年度月社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当申报的工资基数超过缴存基数上限时,将采用缴存基数上限计算月汇缴额。
根据公布的我市2019年度月社平均工资,从2020年7月起,缴存基数上限为21600元,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标准均为2592元,即月汇缴总额上限为5184元。
2.申报途径:
(1)已开通电子印章的单位,可通过登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与申报——业务申报——当月有变化——调基调比申报办理。
(2)通过“佛山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中的“办事预约”栏目,提前预约办事大厅和办理时间,并按照《办理住房公积金明细开设、变更、注销和年度调整手续须知》持资料到业务窗口办理。
3.单位在申报前,请确认好当前的应缴月份。调整生效的月份是当前的应缴月份。例如单位现时缴存至2020年5月,需从2020年7月进行年度调整,那么需要把单位6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完后方能申报。
4.单位在申报后汇缴前请注意查看应缴明细,确认应缴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