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调整工作的通知
调整时间:2020年的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调整范围:所有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2019惠州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24951元
(即惠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市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743元的3倍)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5988元
月工资(实行年薪制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以上述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职工缴存与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之和,不得超过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限
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给予规范调整,不得高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