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年度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一)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9年度的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三)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茂名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茂名市2019年市直及各区、县级市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数据,核定2020年度市区(含市直、茂南区、电白区,下同)以及各县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分别为:市区25407元、信宜市16869元、高州市16935元、化州市17199元。
(四)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410元。职工2019年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1410元的,月缴存基数按1410元执行。
(五)职工2019年月平均工资总额在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二、缴存额
2020年度各缴存单位为职工统一汇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整数)计算方法为:月缴存额=2019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2019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2020年度最高月缴存额:市区6098元、信宜市4048元、高州市4064元、化州市4128元。
三、办理渠道
(一)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单位专管员可携带资料到单位公积金账户所属管理部或缴存业务受托银行网点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二)公积金网上服务窗口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窗口(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712389253)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四、其他事项
为不影响单位和职工正常办理各项业务,各单位在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时要认真核对本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个人信息。信息有误或已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相应的管理部或缴存业务受托银行网点办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