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4日,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河公积[2020]56号),为让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了解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相关事宜,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等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调整一次。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的核定
依据河源市统计局公布的河源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1939元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17985元(71939元÷12个月×3倍),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7985元的,缴存单位应以17985元作为缴存基数上限,较2019年度缴存基数上限17235元增加750元;2020年度月缴存额上限为4316元[17985×12%(个人部分)+17985×12%(单位部分)],较2019年度上限4136元增加180元。
(二)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下限的核定
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河源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的,缴存单位应以1410元作为缴存基数下限核定2020年度职工缴存基数;2020年度月存额下限为142元[1410×5%(个人部分)+1410×5%(单位部分)],与2019年度下限相同。
(三)办理方式
各缴存单位应提供《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纸质版,连同电子导入版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心办理调整手续。原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开通的缴存基数调整业务暂停办理。
三、执行期限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四、其他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在完成2020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及时办理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核定调整。调整时间为7月至9月,缴存基数在年度调整后不再变更。
(二)各缴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工变动情况,及时完善公积金基础数据,以便职工准确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
五、查询方式
职工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自己的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等信息:
(一)通过“河源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
(二)登录粤省事查询;
(三)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缴存机构业务大厅窗口查询。
六、解读机关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62-388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