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公布了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区直单位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最高月缴存额均为2730元,合计为5460元;个人和单位最低月缴存额均为84元,合计为168元。
记者从区直中心获悉,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超过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不能低于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根据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0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747元,个人和单位最高月缴存额均为2730元,合计为5460元。同时,2019年度南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2020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80元,个人和单位最低月缴存额均为84元,合计为168元。
该上下限对职工个人缴存额度有何影响呢?区直中心相关负责人称,对个人来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为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新调入职工为调入单位发放的当月工资。因此,上下限对大多数职工没有影响,只有职工的月收入超过南宁市2019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或者低于2019年度南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才会有影响。
绝大多数情况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决定了缴存额度,同时,也跟公司缴存比例有关。比如王女士去年平均月工资是12000元,那么,王女士的缴存额度就以此工资为基数,她所在单位可以在5%-12%范围内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若其单位选12%的比例来缴存,个人和单位今年缴存的额度是1440元,合计2880元。如果王女士的单位选择按5%的比例来缴存,那么,王女士和单位缴存的额度则为600元,合计1200元。
区直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个人自愿缴存人员参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