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及最低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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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多地公布了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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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

2020年度,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681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月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自贡市

2020年度,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在5%~12%间确定同一比例进行缴存。

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54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689.8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65元。缴存基数保留到元,缴存额保留到分。

攀枝花市

依据攀枝花市统计局公布的 2019年攀枝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攀枝花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1023 元/月,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额各不得超过 2523元/月。

泸州市

2020年度,泸州市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9年的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695元;缴存基数下限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18〕44号)规定执行,即: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绵阳市

2020年度,绵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

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上限执行标准为18881元,月缴存额上限2265元;下限在市政府公布最新执行标准前暂按2018年最低工资水平1650元执行,月缴存额下限83元。

广元市

2020年度,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得低于5%。

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广元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19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广府发(2018)19号),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775元,月缴存额为4506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月缴存额为165元。

遂宁市

2020年度,遂宁市所有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

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但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6932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650元。

乐山市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一年度乐山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额计算,2020年度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767元,下限为1650元;2020年度本市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最高各为2372.04元,最低各为83元。

南充市

2020年度,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低于5%。

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413元,下限为1650元。月缴存额最高为4660元,最低为166元。

达州市

2020年,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15396元,不得低于1650元。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其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执行。

凉山州

2020年度,凉山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372元,下限为1650元。

各地明确,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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