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微腐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全面开展自查,深入梳理查摆自身问题。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自查报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微腐败自查报告(一)
一、自查自纠时间
本次自查自纠从2017年5月15日开始,6月13日结束。
二、自查自纠范围
各室所、各社区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
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一)开展全面自查。各室所、各社区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要对照专项治理重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思想根源、廉政勤政、党性作风、遵纪守法、履职尽责、工作实效等方面,全面开展自查,深入梳理查摆自身问题,剖析问题症结,分别形成《基层单位“微腐败”问题自查报告》和《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报告》。《基层单位自查报告》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起草,《自查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见人见事,力求问题梳理不走形式、真实准确。
(二)收集群众意见。各室所、各社区要积极组织群众及服务对象召开恳谈会和碰头会,围绕“服务对象关切点、干部群众关注点、工作持续改进点、违纪问题易发点”等重点,积极开展问作风、问诉求、问症结、问线索“四问”工作,认真诚恳听取收集服务对象与群众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建立问题台账,形成《群众及服务对象意见建议清单》,用以指导、推动、检验自查自纠工作。
(三)强化问题点评。镇党委、各室所、社区要分类组织召开查摆问题点评会,通过群众提、联系社区领导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对基层干部个人自查情况进行深度点评。点评要直面问题,直面事实,直面群众利益,查摆身边干部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点评后,要针对每位基层干部形成《基层干部自查情况点评表》,如实登记点评情况。
(四)深入自查剖析。各室所、各社区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要根据点评情况,深入开展“微腐败”问题自查梳理,进一步完善《基层单位“微腐败”问题自查报告》和《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报告》。《基层单位自查报告》要经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签,《基层干部自查报告》由联系社区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对自查不严不实的基层干部,要坚决“回炉”再查。对主动查摆、找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可视情节轻重,减轻或免予处理。
(五)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各科室、各社区要组织开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坝坝会、乡村夜话、入户攀谈等方式,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诉求,掌握问题线索。在查摆问题中,要加强对外协调联动,将个人自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引入外部监督力量,强化对基层干部存在“微腐败”问题的发现、收集。
四、采取有效措施梳理排查“微腐败”问题
(一)抓好信访问题“清仓起底”。镇纪委要对至今所有涉及“微腐败”已办结信访件和正在办理信访件的集中梳理、排查,逐一开展问题查找整改工作,并及时受理处置专项治理中的群众信访举报,对查找发现问题和专项治理期间受理的“微腐败”信访问题,建立“微腐败”信访问题清单,实施“销号”管理,逐一登记、逐一排查、逐一处理。同时,要强化信访受理和上级转(交)“微腐败”信访问题的处理速度和查办力度。
(二)加强明察暗访。镇纪委要将明察暗访贯穿整个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随机对“微腐败”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同时要建立明察暗访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将发现、查处的“微腐败”案件情况向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三)注重民意调查。各室所、社区要将社情民意作为自查自纠专项治理的工作标准,利用现有工作抓手和载体,制作民意调查问卷,网上评议、电话访问等方式,广泛征询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干部群众,服务对象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评价评议,收集第一手“微腐败”问题资料,为更加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夯实民意基础。
(四)畅通信访渠道。镇纪委要充分利用市长信箱、“廉洁都江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举报平台、以及成都市信访举报电话“12388”、成都市市长公公开电话“12345”和我市市长公开电话87132345、市纪委87131993、镇纪委87213301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各社区要在醒目位置设立专项治理“微腐败”意见箱,公布“微腐败”问题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置群众信访举报。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各种载体,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增强群众知晓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微腐败”监督。
微腐败自查报告(二)
根据县教体局监察室会议精神,城关镇中心学校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督促检查进一步强化问责,努力解决党员干部队伍中作风不实、纪律不严、精神不振、为政不勤、执勤不廉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校上下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特报告如下:
一、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中心校多次召开中小学校长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班子成员深刻认识开展纪律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领导带头示范起好表率作用,从而促进干部职工转变作风,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镇中心校校长孙鹏同志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细化工作措施;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作风建设专项督查工作起好主要领导责任;监察专干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作风建设中心任务,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从而确保了作风建设督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健全各项制度,用制度科学管理
中心学校在认真总结过去的制度基础上,结合各学校实际,健全了《考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政府采购制
度》、《公物管理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卫生制度》、《中心校校长责任追究制度》、《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办班补课及推荐教辅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
三、重点整顿以下行为要求:
(一)迟到早退现象。严格要求遵守工作作息时间。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玩游戏等。事假、病假需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扣发相应岗位津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必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违反请销假制度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服从组织安排,工作积极主动。认真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完成任务,不拖拉推诿;对集体活动和重要会议,凡要求参加的,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确保政令畅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增强服务意识,对上门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和服务,不得吃拿卡要。
(三)师德师风现象。教师不得参与有偿补课办班,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与午托,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整顿中对违纪违规或因工作态度、工作质量造成工作失误、群众严重不满、影响学校声誉、带来经济损失的工作人员,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直至纪律处分,同时扣发部分乃至全部岗位津贴。
通过近两个月的监督检查,各学校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均有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