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精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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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制管理把各种物资待遇、福利与积分挂钩,并向高分人群倾斜,从而达到激励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1】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激励工委机关全体党员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云组通〔2017〕28号),结合工委实际,现将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结合实际、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扣分构成(即党员积分=基础分+履职分-扣分)。

(一)基础分。一般为每年度6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纪律规矩、道德品行等内容,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区间分值。基础分项目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二)履职分。一般为每年度4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履诺践诺和在工作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对在职党员,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根据岗位目标任务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履职分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区间分值。履职分项目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标准,履职分实行计分制,完成岗位职责赋予的任务,计一定的分值。

(三)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

(一)党员申报。党员每月如实向所在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积分事项。

(二)支委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或党支部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基础分、履职分积分项目以及计分和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三)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四)公示并报送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经公示党员无异议后,《党员积分登记表》每季度随同支部开展“评星授旗”相关材料一并报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五)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此项工作要在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前完成。

(六)积分审核。直属机关党委结合每季度开展“评星授旗”工作,由直属机关党委对各级党组织上报的党员积分进行审核,对党员存在扣分情况而党支部未进行扣分的,将按照标准给予扣分,并将扣分情况反馈各基层党组织,由各基层党组织分别反馈党员本人。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直属机关党委申诉,直属机关党委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本人反馈,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四、积分运用

(一)党员每季度积分,作为工委机关每季度评选“党员之星”的主要依据。党支部在推荐“党员之星”工作中,应当把党员积分排名前列的作为“党员之星”按照名额进行推荐。

(二)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80?70分(含7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70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60分的党员,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相对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三)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以及年度内被评为“党员之星”的,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四)对积分排名靠后、且低于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五)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组织处置。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委机关各支部、党校机关党委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工委机关各支部、党校机关党委要在直属机关党委制定的《工委机关党员积分项目、积分及扣分标准》(详见附件)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特点和党员岗位等情况,细化评分标准,科学合理设置基础分、履职分、扣分项目,以及评分、计分、扣分标准,并扎实认真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各支部的积分评分标准于6月10日前报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审核,党校各支部的积分评分标准由党校机关党委审核把关后,统一报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建立管理档案。机关各支部、党校机关党委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得分项目、扣分原因等,形成党员积分档案。同时,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各支部要明确积分记录员,积分记录员由各支部组织、纪检委员担任,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积分记录工作由支部副书记或纪检员负责,各支部积分记录员名单于6月10日前报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备案。

(三)坚持阳光操作。党支部要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确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统筹协调。党员积分管理要与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等紧密结合起来,在考核内容上融合起来,在工作环节上衔接起来、在时间安排上结合起来,避免“两张皮”。

(五)强化督促检查。结合工委机关每季度开展“评星授旗”,直属机关党委将定期检查支部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情况;直属机关纪委要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适时督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原则上工委机关在职全体党员均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因年老体弱、长期卧病在床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党员,可不纳入积分管理范围,具体情况由工委机关各支部、党校机关党委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后报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备案。

【2017年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2】

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解决农民党员活动开展难、无职务党员作用发挥难、流动党员管理难、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等问题,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党员教育管理,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在村、社区党组织中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凉组发[2017]7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区基层党建工作总体部署要求,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围绕强党性、提素质、严纪律、树形象,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群众公认、务求简便易行,全面推行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评激发党员队伍活力,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推行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党员党性意识进一步增强。能够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执行上级党委和村党组织的决议,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强化。能够更加自觉地尊崇党章,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带头遵守村规民约,严格按照要求参加组织生活,做到遵规守纪、公私分明、干净做事、勤俭节约。

??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能够自觉讲奉献、有作为,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带头弘扬新风正气,主动联系服务群众,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树立和维护党员良好形象。

三、管理对象

村党支部管理的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年龄在60岁以上党员、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不纳入积分制管理。

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参照党员积分制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四、内容及方法

(一)量化积分标准。从履行基本义务、发挥带头作用、践行先锋引领等10方面的主要表现,以百分制项目指标进行量化积分考核。

(二)规范积分方式。党员积分可采取三种渠道:(1)支部记录积分。比如参加会议,交纳党费等,可以根据党支部的有关记录直接积分。(2)党员申报积分。由党支部统一发放党员积分卡,由党员本人填写,每季度向支部上交一次,比如帮扶困难群众、参加公益活动等,由党员自己申报、积分考评小组核实的办法积分。(3)班子提议积分。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对党员安排的工作及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然后进行积分。从三个渠道申报累计的分数,由考评小组进行汇总和核实,党员确认无误后进行通报。党员违纪违法受到党政纪处分、聚众参加非组织活动等,根据情节进行扣分,影响较重的,经支委会研究,积分可清零。

(三)积分登记。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按照“申报?汇总?核实?公示“的步骤进行。(1)逐级记分。镇党委统一制定《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管理记录表》。党员积分由各党支部书记按月依据党员行为积分细则进行初步打分。党支部书记积分由包村领导负责。党员加分实行申报制度,比如帮扶困难群众、参加公益活动、见义勇为等,通过党员个人每季度向支部申报、支部核实的办法积分。党员日常行为初步积分值经支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作为党员最终日常行为积分。(2)公示积分。党员日常行为积分和加、扣分上报镇党委审核同意后,每季度在本支部党务公开栏公示。以支部为单位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对上季度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对季度积分及加、扣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及时调查并说明原因。(3)定期上报。对党员积分情况实行季报制度,各村党支部每季度公示结束后3日内将党员积分情况上报镇党政办,由党政办存档。

(四)结果运用。各村党支部把党员积分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确定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年度积分达到60分以上的,为合格党员,可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各类先进评比;60分以下作为不合格党员处理,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谈心谈话、重点帮带或处置。各村党支部于每年1月20日前,将确定的不合格党员花名册及其积分情况报镇党委备案。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成立党员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党支部要进一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成立相应的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小组,党支部书记作为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迅速开展动员和培训,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村党支部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镇党委不定期对各党支部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严格考核奖惩。镇党委将党员积分制管理作为全镇村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思想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村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评先树优资格。

各村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党员积分考评小组等资料,于8月31日前报镇党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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