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干部管理办法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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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管理,严肃纪律,提高工作实效,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甘泉县综改办干部管理办法。

甘泉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干部管理办法

为规范管理,严肃纪律,提高工作实效,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甘泉县综改办干部管理办法,请全体干部职工遵照执行。

一、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并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保证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全体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不得使用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进行上网聊天、打游戏、看小说、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事,要确保形成一个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工作氛围。

3、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禁中午饮酒,如有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为确保办公室的卫生环境及人员财产安全,下班后,全体干部职工及时关闭电灯、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电风扇、电暖风、壁挂炉等设施,养成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同时,要关闭好门窗,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自觉遵守各项制度规定,爱岗敬业,团结友爱,工作服从组织和领导安排。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办公室整洁卫生。积极参加县上和财政系统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二、考勤制度

1、出勤实行上班签到制,每天上班必须签到,否则按旷工论处。

2、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内未签到的,每次记迟到一次。

3、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严禁他人代签或预签,发现代签、预签者,按迟到论处。

4、干部职工工作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因工作临时外出或因私事确需临时离开岗位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办公室,说明去向、原因、外出时间等。

三、请销假制度

请假必须以书面请假为准,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回到工作岗位后,必须履行销假手续。

1、单位正职因公因私外出,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县财政局领导审批;请假在三天以上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2、单位副职因公因私外出,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请假在三天以上的,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县级主管领导审批,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3、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在十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请假在十五天以上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4、产假、婚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均按有关规定办理。

5、请事假须写明时由。请病假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6、需续假时,必须办理续假手续,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7、请假、休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如遇单位有事需要时,必须终止假期,回到工作岗位。

四、奖惩及管理

1、请事假每月累计在5天内不扣工资,6天至15天者,每天扣工资30元,超过15天者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年累计请假超过20天者,取消当年年休假,已休的,取消下年年休假。

2、请病假在诊断证明所列休息或治疗期限内的,不扣工资。超过期限每天扣工资20元,超过1个月者,扣除当月工资40%,超过6个月者,扣除全年工资的40%。

3、每月迟到3次以内不扣工资,超过3次的,每次扣工资10元。

4、旷工者每天扣发日平均工资(按22天计算,半天减半),同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5、对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上述制度规定,给单位和集体形象造成影响,或使单位被纪委或县上处理的,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6、单位签到、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每月汇总公布一次,半年或年底兑现奖罚。

7、本制度没有规定的其他事项,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按决定执行。

五、容错纠错制度

干部职工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把纪律挺在前面,依纪依法,坚守底线;

2、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3、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

4、注重抓早抓小,着眼预防,及时纠错;

5、支持干事创业,勇于担当,激发活力。

六、奖励激励制度

干部职工在全年工作中能认真履职,圆满完成岗位目标任务,并得到县级表彰的,给予1000元资金奖励;市级以上表彰的给予2000元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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