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公告,《玉溪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于2015年12月31日玉溪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将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对于住户普遍关心的问题,小编为你进行一一解读。
业主大会,你知道多少?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前期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一)将物业交给业主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50%以上的;
(二)将物业交给第一个业主之日起满2年的;
(三)占全体业主20%以上的业主提议的。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的住宅小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具体工作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09〕274 号)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应当在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待业主大会成立后,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自动解散。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管理谁说了算?
建设单位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将其内容在销售场所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起始时间及计费方式等内容,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载明的建设项目平面布局图,并在房屋交接书中列明物业管理区域内归全体业主所有的配套设施设备。物业买受人应当书面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尚未届满,但业主大会已按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玉溪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执行指导价的,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定期公布政府指导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实施同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执行同一价格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物业费如何缴纳?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缴。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并告知业主委员会。
房屋装修期间,物业会这样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进行指导和监督。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并加强巡查。
小区里车辆如何停放?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