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17年),上海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更新:2017-07-07 17:19:11 来源:思而学教育网 www.gxscse.com
沪工伤保险费率4月1日调整,减轻单位缴费负担,具体情况下面跟思而学教育小编来了解一下!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4月1日起,本市工伤保险费率将有所调整。
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划分为一类至八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确定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劳务派遣单位统一按二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
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定执行,即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2%、0.4%、0.7%、0.9%、1.1%、1.3%、1.6%、1.9%,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负担,自去年10月1日起,本市二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先行下浮一档,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执行。按照规定,自去年10月1日起至今年3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先按2015年已核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今年4月1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分别按一至八类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0.2%、0.32%、0.56%、0.72%、0.88%、1.04%、1.28%、1.52%进行调整结算。
上海2016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政策热点问题全面解答
1、为什么要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更好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7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要求各地按照“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的原则,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实行八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周密制定用人单位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同时合理调控基金结存规模。
本市工伤保险费率原不分行业实行统一的基础费率,与国家“细化分类”、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总体要求不相一致,且浮动费率的档次和幅度也与国家不尽一致。因此,按照两部文件要求,为更好地确保依法行政,经市政府同意,我们制定了《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本次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原来的统一基础费率调整为行业差别费率,强化了不同工伤风险类别行业相对应的雇主责任;二是根据工伤保险支缴率对用人单位费率向上浮动调整为向上或向下浮动,更好地体现了浮动费率的经济杠杆作用。
通过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调整,实现了国家“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的总体要求,本市实际平均费率将由原来的0.6%左右降至0.45%左右,远低于全国实际平均费率0.7%左右。据初步测算,全市约有75%用人单位将减轻工伤保险缴费负担。
3、用人单位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几类?
答: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市场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为一类行业工伤保险风险类别;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等则为八类行业工伤保险风险类别。
2017年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最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详情]
2017年上海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最新)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是上海市编辑的《工伤保险条例手册》的简称,《手册》中载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是经2012年11月21日上海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地方法规。以下是条例全内容,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详情]
2017年上海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新政策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详情]
2017年上海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15年实行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是经2012年11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详情]
2017年上海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鉴定及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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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全文,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精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和《工伤保险条例》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详情]
2017年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沪府令93号全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93号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11月21日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2012年11月27日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012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详情]
2017年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最新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详情]
2017年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详情]
2017年上海市市工伤赔偿标准,上海市工伤赔偿工资怎么计算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详情]
2017年上海工伤赔偿标准,上海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
2016年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上海市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 上海市 工伤赔偿标准 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参考2013年上年度即2012年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详情]
2017年上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规定
用人单位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划分为一类至八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确定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劳务派遣单位统一按二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 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定执行,即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2%、0.4%、0.7%、0.9%、1.1%、1.3%、1.6%、1.9%,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负担,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二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先行下..…[详情]
2017年上海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及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表
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等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并下发了《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 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为做好两部文件在本市的贯彻实施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工伤保险实..…[详情]
2017年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最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印发 《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人社福发〔201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1月21日 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详情]
2017年上海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最新消息
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划分为一类至八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确定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劳务派遣单位统一按二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 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定执行,即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2%、0.4%、0.7%、0.9%、1.1%、1.3%、1.6%、1.9%,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详情]
2017年上海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政策最新解读
1、为什么要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更好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7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要求各地按照“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的原则,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实行八类行业基准..…[详情]
2017年上海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004年1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6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详情]
上海工伤保险实施有关问题解答
《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政策问答一、为什么本市工伤认定申请要按照属地原则向单位或者法人注册登记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对于工伤认定申请管辖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单位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实施办法》规定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社局提出。但在具体实践中,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等原因,往往存在一地注册、多地经营等现象,容易引起管辖上的混乱。为避免因管辖不清导致工伤职工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的情况发生,本市的工伤认定申请按照管辖唯一性的要求执行。本..…[详情]
上海工伤保险条例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是上海市编辑的《工伤保险条例手册》的简称,《手册》中载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是经2012年11月21日上海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地方法规。2013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详情]
上海工伤复发职员如何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上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海工伤职员发生工伤事故后,经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可以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有人问,工伤复发治疗费用也可以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吗?答案是可以的。那么如何申领呢?申领需提供哪些资料呢?思而学教育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 【受理机构】:上海社保局、区县社保中心、乡镇社保受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1-12333 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2、工伤职工仍在原用人单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3、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经市..…[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