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修订版】
更新:2017-02-16 09:31:30 来源:思而学教育网 www.gxscse.com
2017年福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规定是怎样的呢?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16-2017年可用标准: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根据闽人社办〔2016〕129号文件,2015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如下:
以下数据来源:盈科福州人力资源法律服务
全省(含厦门)58719元(月人均4893元)
全省(不含厦门)57208元(月人均4767元)
福州:62478元(月人均5207元)厦门:64319元(月人均5360元)莆田:52385元(月人均4365元)泉州:54044元(月人均4504元)漳州:56237元(月人均4686元)龙岩:55438元(月人均4620元)三明:57807元(月人均4817元)南平:55076元(月人均4590元)宁德:56625元(月人均4719元)一、医疗费和康复费
(一)概念: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第六款
(三)计算公式: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注意以票据为准)
(四)支付方:工伤保险基金

(五)备注: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概念: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
(三)计算公式:本单位因工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规定的比例
(四)支付方:工伤保险基金
(五)备注:用人单位未定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应参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国家机关出差伙食补助及规定的比例予以支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本级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标准的通知》,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就医的,其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计发。三、交通费及食宿费
(一)概念: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
(三)计算公式:本单位因工出差差旅费标准×规定的比例
(四)支付方:工伤保险基金
(五)备注:用人单位未定职工因公出差差旅费标准的,应参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国家机关出差伙差旅费标准及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四、辅助器具费
(一)概念: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三)计算公式:按国产普及型产品的价格支付,费用高出部分由个人自付
(四)支付方:工伤保险基金五、停工留薪
(一)概念: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三)计算公式: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
(四)支付方:用人单位
(五)备注: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六、护理费
(一)概念: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残前)。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评残后)。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
(三)计算公式:
评残前:住院期间135元/天-160元/天,出院后60元/天-100元/天
评残后:3个不同等级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四)支付方:用人单位(评残前);工伤保险基金(评残后)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二)计算公式:(1—10级)
1级:本人工资×27个月
2级:本人工资×25个月
3级:本人工资×23个月4级:本人工资×21个月5级:本人工资×18个月6级:本人工资×16个月7级:本人工资×13个月8级:本人工资×11个月9级:本人工资×9个月
10级:本人工资×7个月
(三)支付方:工伤保险基金八、伤残津贴
(一)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二)计算公式:(1-6级)
1级:本人工资×90%2级:本人工资×85%3级:本人工资×80%4级:本人工资×75%5级:本人工资×70%
6级:本人工资×60%
(三)支付方:工伤保险基金(1-4级);用人单位(5-6级)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一)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
(二)计算公式:两者合并计算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筹地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年龄)×法定比例
其中法定比例,5-10级各为
5级:1.46级:1.27级:0.88级:0.69级:0.4
10级:0.3
假设为九级伤残的,那么九级伤残项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两项合并计算)=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筹地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年龄)×0.4。
案例:原告(女工伤职工)2015年6月8日解除与被告(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为44.15岁,与76.5岁的预期寿命相差32.35岁,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福建省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93.25元。故被告应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项)为:4893.25元/月×33×0.4个月÷2=32295.45元。
(三)支付方: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四)备注:统筹地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年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福建省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男性71.8岁。
福建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女性为76.5岁。
各统筹地区有更高预期寿命的,以高的预期寿命计算。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0个月的,按30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20个月的,按20个月支付,九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十、工亡待遇
包括三项: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6年1月19日,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数据: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随着这一数据的公布,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31195元×20=623900元。
2017年福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及其比例
福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如何?具体比例又是怎样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福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原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的《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细则》(闽劳社文〔2004〕353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州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榕劳社保〔2010〕88号),以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16〕129号)精神,现将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我市工..…[详情]
福建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新规定,福建工伤期间工资怎么计算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工作时候遇到生命安全可以申请工伤保险,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福建省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表,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福建省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详情]
2017年福建工伤死亡计算标准,福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览表
2016年福建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详情]
2017年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条例全文,福建10级伤残赔偿标准
2016年福建省工伤赔偿内容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3、经办机构按..…[详情]
福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17年),福建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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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福建省工伤赔偿工资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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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机关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详情]
2017年福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鉴定及赔偿标准)
第一章 总 则…[详情]
2017年福建工伤赔偿标准,福建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
2016年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福建省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 福建省 工伤赔偿标准 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参考2013年上年度即2012年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详情]
2017年福建厦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已经2014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2015年福建厦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详情]
福建厦门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以及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左右。 风险较小行业的基准费率要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 中等风险行业的基准费率要控制在1.0%左右; 风险较大行业的基准费率要控制在2.0%左右。 各单位首次参保,按其行业类别的基准率缴费;第二、第三类行业内的差别费率,视参保单位上年度事故发生和工伤保险金收支情况,对其工伤保险费率每年调整一次。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的定义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是指指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所雇佣的职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 ..…[详情]
最新福建厦门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工伤赔偿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40个月,六级伤残为34个月。 七级至十级伤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 一..…[详情]
2017年福建福州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最新消息
根据市人社局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2016年7月至2016年6月,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调整如下: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16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03.25元。 从7月1日起,我市还对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进行了调整,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由原来的619元/月调整为688.5元/月。 【社保知识】 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办理程序:1、初审: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审查..…[详情]
2017年福建厦门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新规解读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厦府令第158号,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将对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进行适当调整,标准更加灵活和细化,对于工伤发生频率较低的企业,将进一步减轻负担。 记者了解到,原《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厦府令第113号)是2004年市政府公布的规章。2010年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作了修改,省政府也对我省的工伤保险政策作了调整,《规定》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急需修改..…[详情]
2015最新福建厦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本文为您提供2016年福建厦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见如下内容:《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已经2016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2016年福建厦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详情]
2017年福建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详情]
福建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福建工伤赔偿标准大全
福建省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详情]
2017年福建厦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2016年福建厦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本文为您提供2016年福建厦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见如下内容:《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已经2016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详情]
2017年福建工伤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
福建省工伤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2012年最新修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相关规定,我省职工工伤依法享受如下保险待遇: 一、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详情]
2017年福建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规定
工伤问题成为大家一直以来所关心的话题,很多人对于工伤鉴定标准都存在模糊的理解,针对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规定,本文思而学教育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福建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