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盐城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规定
更新:2017-02-27 16:21:46 来源:思而学教育网 www.gxscse.com
盐城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多少呢?缴费基数又是怎样的呢?这是关乎大家利益的问题,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盐城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
盐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1)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核定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时,应当按照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对于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者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300%或者60%计算。
(2)盐城市工伤保险缴费在盐城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同时,对于工伤保险的缴费相关事项,你还可以查看我们网站最新发布的盐城市工伤保险政策方案等。我们将以最新,最快的咨询传递给大家。
延伸阅读:盐城工伤保险调整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调整盐城市2017年度工伤保险。
调整范围为2017年6月30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以及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具体调整项目和标准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3.9元、155.6元、148.1元、140.2元;伤残津贴调整后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017年7月1日达到7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上且未享受养老金调整待遇的,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30元、40元、50元。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5%。伤残津贴调整后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此外,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生活护理费月标准分别调整为2182.9元、1746.3元和1309.7元,超出标准的按原标准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待遇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5%。
2017年盐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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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盐城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盐城工伤保险条例全文【修订版】
盐城市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详情]
2017年盐城防止新工伤保险赔偿同命不同价
“同一单位职工,同样是工伤;一个是工作现场伤亡,一个是下班途中伤亡,却得到了不同的赔偿。”1月25日盐城市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省人大代表、盐城市大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主任刘加东建议,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要防止出现新的“同命不同价”。 刘加东举例说,盐城市某公司质检员王某在检查建筑质量时不慎从高楼坠亡。次月,该公司58岁的保洁员李某骑电动车下班时被一强行超车的货车撞死。同是工亡案例,死者得到的赔偿却大相径庭。王某家属从工伤基金中得到近60万元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详情]
2017年盐城工伤保险待遇上调最新消息
据了解,2015年6月30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以及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都在这次调整范围内。 在伤残津贴这块: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9.8元、198.1元、186.5元、174.8元;伤残津贴调整后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015年7月1日达到7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上且未享受养老金调整待遇的,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40元、60元、80元。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详情]
盐城市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为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关于全面推进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及建筑施工企业特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参保范围 1.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依法为参与其施工项目的所有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2.建筑施工企业中已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详情]
盐城东台2015调整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平衡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的备付能力,根据盐城市人社局、盐城市财政局通知要求,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从5月1日起,东台市对全市生育、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进行调整。 生育保险缴费基准费率由用人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1%调整为0.5%。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按下列标准进行调整:一类行业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整为0.8%;二类行业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调整为1.6%;三类行业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调整为2.4%。 …[详情]
盐城东台市2017年5月1日起调整生育工伤保险费率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平衡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的备付能力,根据盐城市人社局、盐城市财政局通知要求,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从5月1日起,东台市对全市生育、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进行调整。 生育保险缴费基准费率由用人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1%调整为0.5%。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按下列标准进行调整:一类行业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整为0.8%;二类行业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调整为1.6%;三类行业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调整为2.4%。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