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成都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何呢

更新:2017-04-24 14:17:26 来源:思而学教育网 www.gxscse.com

成都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具体如何呢?大家对此有何了解?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成都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7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延伸阅读:成都:不办理工伤保险施工单位不能开工

  日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建筑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去年发布的《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日前成都市人社局制定并印发了《成都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明确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登记手续,并在项目开工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06%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实施细则》,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含工商注册地在该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外地在蓉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建设项目为单位为其所使用的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具体而言,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建设项目中标后,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在项目开工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06%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该建设项目所涉及工期及所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均按自然月计算

2017年关于成都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成都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多少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缴费比例:实际费率加基准费率,基准费率如下:  1、一类行业:0.6%;  2、二类行业:1.2%;  3、三类行业:2%。  缴费基数上限: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9555元)  缴费基数下限: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1911元)  延伸阅读:成都:工伤职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每天20元  近日,市人社局公布《关于调整工伤职工就医伙食补助标准及规范市外转诊有关事项的通知 》指出: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每天20元计发。工伤职工需人员..…[详情]

2017年成都市工伤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

从成都人社局了解,依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成都市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规定中。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通知的通知》(成府函〔2011〕11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详情]

2017年成都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调整详情如何

自2015年10月1日起,成都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作出了调整,详情如何,敬请继续关注!    同时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保险规定,进一步完善成都工伤保险制度,减轻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压力,成都社会保障局最新通知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原三类行业重新细分为八类行业,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执行。  不仅如此,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  二类至八类行业..…[详情]

2017年成都市工伤保险条例具体细则如何呢

成都市工伤保险条例已经出台实施,具体细则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成都市工伤保险条例2017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详情]

2017年成都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成都工伤保险条例全文【修订版】

成都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工伤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具体算法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详情]

2017年关于最新消息成都工伤保险新政策出台

  关于调整工伤职工就医伙食补助标准及规范市外转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和金融服务局、经济发展局,市社保局、市医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工伤职工就医伙食补助标准及规范市外转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情]

最新成都工伤保险平均费率标准

 10月1日起成都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具体内容思而学教育收集如下:  最低缴工资总额0.2%,最高缴工资总额1.9%  6月24日,国务院会议上宣布: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3个多月后,国务院会议上的决定正式落地成都。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日前,经成都市政府批准,成都市人社局联合成都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10月1日起,成都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新政策将原有的3类..…[详情]

2017年10月1日起成都工伤保险平均费率

  2015最新消息:最低缴工资总额0.2%,最高缴工资总额1.9%  6月24日,国务院会议上宣布: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3个多月后,国务院会议上的决定正式落地成都。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日前,经成都市政府批准,成都市人社局联合成都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10月1日起,成都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新政策将原有的3类行业重新细分为8类行业,并重新确定了基准费率标准。一至八类的基..…[详情]

2017年成都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条例全文

2016年成都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条例全文伤残等级劳动关系伤残补助金(基金本人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基金)、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业补助金单位支付上年度)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1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理疗保险27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90%(本人)2级25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85%3级23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详情]

2017年最新成都工伤保险待遇报销流程

  成都工伤保险待遇报销包括很多内容,下面是节选的几种常见工伤报销案例:  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1996年10月1日以后初次被诊断鉴定患有职业病的退休人员,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以原鉴定结论做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依据;被鉴定为1-4级的退休人员,调整待遇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鉴于职业病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职工退休前曾经从事过有毒有害生产工作,退休后未继续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工作,1996年10 月1日以后初次被诊断鉴定患有职业病的退休人员(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详情]

2017年成都工伤保险标准,成都划分工伤认定管理权限

成都划分工伤认定管理权限 疑难认定需集体决定  3月1日起,成都市工伤认定按新的管理权限划分。成都市人社局只负责审批、管理3大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区(市)县人社局受市人社局委托,负责审批、管理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以市人社局名义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新制度还规定了要建立起集体研究制度、案例分析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对于区(市)县人社局受理的死亡、重伤和复杂疑难工伤认定案件,应当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并由分管局领导审签…[详情]

成都2017年工伤保险待遇汇总表

  你们知道成都工伤保险待遇吗?别着急,小编帮大家整理了2015成都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内容,赶紧来看下吧!  成都2016年工伤保险待遇汇总表 工伤保险待遇 项   目 标      准 基     数 支 付 渠 道 医 疗 康 复 待 遇 医疗待遇 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按照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 因工出差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 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停工留薪..…[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