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展2017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更新:2017-06-01 17:19:57 来源:思而学教育网 www.gxscse.com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深入基层、服务社会,开展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实践活动通知,供大家参考。

  篇1:2017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全校各级团学组织: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深入基层、服务社会,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提高青年学生社会认知、实践应用和理论创新能力,在实践锻炼中成长成才。校团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2017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喜迎十九大,不忘初心跟党走”

  二、项目申报

  (一)项目类别

  1.校级立项基地

  (1)申报对象: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实践基地

  (2)申报机制:

  ①申报“校级社会实践基地”需以学院为单位向校团委提交校级立项基地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②在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已获得“校级社会实践基地”称号的实践基地,只需向校团委提交年审材料(详见附件2),年审通过可直接予以立项。

  (3)资助额度:凡申报并通过评审获得校级立项的实践基地可获得10000元基地建设经费资助。

  2.校级立项项目(45个)

  (1)申报对象

  类别一:各学院团委(团总支)推荐申报的实践项目(团队)

  类别二:校级学生组织(含校级学生艺术团体)

  类别三:各学生社团、各级志愿服务公益组织;

  类别四:校级“分层次一体化”培训班各班学员团队;

  类别五:在2016-2017学年共青团工作“五四”综合表彰中获得校级“红旗团支部”、“十佳主题团日活动”荣誉称号的团支部。

  其中,除类别一按分配名额(详见附件3)推荐实践项目(团队)外,其他类别的各组织、团体、团支部至多允许申报一个项目(团队)。

  (2)申报机制

  申报团队需按照实践活动相关要求及参考主题(详见附件4、5),认真填写立项申报书(详见附件6)

  类别一:由学院学生自行组队申报的实践项目(团队)须自行完成学术不端检测,并上交至学院团委(团总支),由学院团委(团总支)根据分配名额(详见附件3)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含学术不端检测),并在院内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方可上报至校团委;

  类别二:校级学生组织(含校级学生艺术团体)自行组队的项目(团队)须自行完成学术不端检测,并经分管指导老师签字审核后,直接报送至校团委;

  类别三:各学生社团、各级志愿服务公益组织自行组队申报的实践项目(团队)须自行完成学术不端检测,交由挂靠(指导)单位指导老师签字盖章后,由挂靠(指导)单位统一报送至校团委;

  类别四:校级“分层次一体化”培训班各班学员自行组队申报的实践项目(团队)须自行完成学术不端检测,交由校团委组织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校团委;

  类别五:在2016-2017学年共青团工作“五四”综合表彰中获得校级“红旗团支部”、“十佳主题团日活动”荣誉称号的团支部自行组队申报的实践项目(团队)须自行完成学术不端检测,交由学院团委(团总支)汇总上报至校团委。

  (3)资助额度

  凡申报并通过评审获得校级立项的项目(团队)可获得学校立项(结项)证明、3000元实践经费资助和评优评奖的资格。

  (二)申报要求

  各有关组织将立项基地相关材料(申报书或年审材料,不申报则无需提交)、《2017年暑期社会实践基地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7,不申报则无需提交)、立项申报书及《2017年暑期社会实践立项项目(团队)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7)的纸质版(需盖章)、电子版统一于2017年6月6日(周二)08:00-12:30期间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新体108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备注:《2017年暑期社会实践立项项目(团队)申报汇总表》需按照学院推荐顺序排序。

  三、立项及结项流程

  (一)立项评审

  校团委将组织开展立项评审工作(包括对立项申报书的学术不端检测),并确定立项名单。

  备注:学术不端检测使用维普软件。

  (二)中期考核(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2017年9月校团委将组织开展暑期社会实践中期考核工作,对校级立项项目(团队)统一进行综合评定,考核评定项目含团队成员实地调研开展情况、指导老师随队指导、依托校内外各级媒体宣传情况等三项重点内容。

  (三)结项评审(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2017年10月校团委将组织开展暑期社会实践结项评审工作,从实践开展情况、宣传报道情况、教师带队指导情况、实践成果转化情况等方面考核校级立项项目(团队)实践成果(结项报告),并统一进行综合评定。

  在结项评审中获评“优秀”的项目(团队)给予4000元结项经费;获评“良好”的项目(团队)给予2000元结项经费;获评“合格”的项目(团队)给予1000元结项经费。

  (四)评优表彰(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本次暑期社会实践评优表彰对象包括暑期社会实践校级立项项目(团队)(自愿申报)及学院团委(团总支)推荐的非校级立项项目(团队),设立奖项如下:

  1.优秀组织奖(6个)

  2.优秀社会实践队(30支)

  3.优秀实践成果(论文或调查报告)(40篇)

  4.优秀指导(带队)老师(10人)

  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

  社会实践作为引导团员青年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深入社会的重要渠道,全校各级团学组织要正确认识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的深刻意义,将暑期社会实践工作作为重要任务贯彻落实。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可参照学校和上级团组织的部署和要求,对于获得校级立项的项目(团队)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同时,可结合学院的专业特点与学科优势,自行评选院级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并予以相应支持,并切实做好暑期社会实践的规划、筹备工作,从源头为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的有序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精心组织,广泛动员

  全校各级团学组织要及时适应今年暑期社会社会实践工作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深入青年群体,找准团员青年的兴趣点、关注点,加强对今年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的推广和宣传,鼓励团员青年通过返乡调研、实习实训、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更广泛地参与社会实践,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做好暑期社会社会实践的组织引导工作,按时下发通知并组织学生填写并回收《社会实践登记表》(详见附件8),进一步拓宽暑期实践的覆盖范围,掀起实践调研的热潮。

  (三)用好资源,加强落实

  全校各级团学组织要充分整合各方面的资源,为团员青年开展社会实践提供保障和支持,将社会实践工作的开展落到实处。特别是,今年在校团委加大暑期社会实践工作投入力度的基础上,各级团学组织一方面要认真指导团员青年用活、用好学校和上级团组织的专项资助;另一方面,各级团学组织要调动社会实践参与成员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各实践成员公开发表成果报告、主动寻求社会各方资源的关注和支持,确保社会实践取得成效。

  (四)注重宣传,认真总结

  全校各级团学组织要充分认识到新媒体平台在青年群体中的宣传价值,在运用好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加大对新媒体宣传平台的推广力度,引导团员青年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方式创新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采取青年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注重实效,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从而向外界充分展示自身的实践成果,提升我校社会实践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努力塑造我校社会实践的特色品牌。

  各级团学组织要高度重视社会实践的总结评优工作,从实际情况出发,以开展情况和成果质量为主要考察点,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选树一批落实到位、特色鲜明、成绩显著的优秀项目(团队),切实激励、引导广大团员青年。

  篇2:2017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全院学生: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深入基层、服务社会,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提高青年学生社会认知、实践应用和理论创新能力,在实践锻炼中成长成才。结合我院实际,院团委响应校团委号召组织开展以“青春喜迎十九大,不忘初心跟党走”为主题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喜迎十九大,不忘初心跟党走”

  二、项目申报

  校级立项项目(团队)

  (一)申报机制:

  学生自行组队申报的实践项目(团队),需按照实践活动相关要求及参考主题,认真填写立项申报书,并经学院指导老师签字审核后,校级立项的项目(团队),均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暑期社会实践队”命名,项目(团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实践基地(暑期社会实践队)”的命名后自主设计特色标题;指导教师层面,校级立项的项目(团队)必须有至少1位指导老师(专业教师或专职团干)亲自带队并对实践项目进行全程指导,项目(团队)成员(含指导教师)不超过10人;项目(团队)依托校内外各级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指定1名成员作为项目(团队)的宣传员,负责自主编创、主动转发、及时发布、整理报送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异地实践注意安全,项目(团队)指定1名成员作为项目(团队)的安全员,实地调研前做好调研方案设计和应急方案,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南湖校区的同学将纸质材料(需要附上检测相似率报告上交:相似率要求不超过20%)于5月29日(周一)10:00-10:30交至文治一楼会议室;首义校区于5月28日(周日)12:00-12:30交至南苑摩可奶茶店,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命名格式为主持人+项目名称)发送至xstwcysj@163.com;

  院团委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项目(团队),统一报送至校团委参加立项项目评审工作,评审通过后方予以立项。

  在2016-2017学年共青团工作“五四”综合表彰中获得校级“红旗团支部”、“十佳主题团日活动”荣誉称号的团支部具有2017年暑期社会实践立项申报的“直报”资格,于6月6日(周二)8:00—12:30期间统一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体育中心108办公室),需提交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各一份。以上团支部的实践项目(团队)不占学院报送名额且一个团支部至多允许“直报”一个项目(团队)。

  (二)资助方式:

  凡申报并通过评审获得校级立项的项目(团队)可获得学校立项(结项)证明、3000元实践经费资助和评优评奖的资格。

  在校团委结项评审中获评“优秀”的项目(团队)给予4000元结项经费;获评“良好”的项目(团队)给予2000元结项经费;获评“合格”的项目(团队)给予1000元结项经费。

  (三)申报和结项要求:

  1.明确主题,联系实际

  各实践队要运用结合专业特色、品牌优势,自行明确和设计调研主题,结合国家政策,联系社会现实,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使实践活动更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实效性。

  2.自主调研,杜绝抄袭

  凡立项申报书、结项成果报告、结项成果报告调查分析及建议部分任一引用率超过20%的(不计封面,目录、附件),直接取消实践队立项、评优、资助等资格;

  3.遵守规范,符合要求

  社会实践的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撰写,此项内容将作为社会实践报告的评选标准之一,各实践队要认真阅读,规范内容。同时,本次社会实践工作获得校级立项的项目(团队)必须有指导老师亲自指导。

  4.创新形式,突出成果

  结合实际情况,围绕实践主题、参考题目,采取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实践结束后,各实践团队(个人)需形成至少1篇有质量、有深度的调研报告、成果论文、项目方案等成果形式,获得校级立项的项目(团队)需在结项时提交与实践调研相关的经公开发表的成果报告、被上级或有关部门批示引用转载的调研数据或观点、经媒体宣传报道和关注的外宣成果等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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