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回应群众需求,切实开展好青海省户籍人口省内异地受理身份证工作,青海省内居民身份证将异地受理,受理工作将于1月25日正式启动。”青海省治安警察总队副总队长安胜年在21日召开的青海省公安机关深化公安改革出台18项便民利民措施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此次改革后,公民可以选择就近的派出所办理领取自己的身份证。有青海省户籍且在省内异地居住、就业、就学的群众,可以在本省范围内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但公民首次申领的,须去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安胜年介绍,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现行的居民身份证办理是公民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办理申请,公安机关依托人口信息系统和公安网,通过县、市、省三级公安机关将制证信息传输到制证中心,制证中心完成制证后将证件再返回户籍地派出所核验发证。
近年来,青海省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不断提高身份证科技含量和防伪水平,特别是自起,在二代证中追加了指纹信息的数据采集,防伪性、安全性不断提高,为便利群众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动态化、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群众异地办证难、丢失居民身份证挂失注销缺乏渠道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据统计,2015年,青海省公安厅身份证制证中心完成制证量达到50万张,其中,丢失补领的达到19万张,到期换领的达到3万张,损坏换领的达到9千张,首次申领的达到25万张,其他2万多张。
“近期,青海省公安厅已对现有制证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组织专家进行了模拟测试,解决了一大批技术难题。在此基础上,确定西宁市公安局城区四个分局下辖四个派出所开展异地受理试点工作,分别是该市大众街派出所受理海东市、兴海路派出所受理海西州、北大街派出所受理黄南州、马坊派出所受理玉树州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工作。”安胜年说,试点工作将在下周一(即1月25日)正式启动,下一步,他们将在此次试点积累的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技术支撑和人员培训,逐步在全省八个市州全面推开。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此外,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