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独生子女补贴政策,2017年辽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政策

更新:2017-02-27 13:55:13 来源:思而学教育网 www.gxscse.com

2017年的相关政策还未出台,小编先整理出2017年仅供参考!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下面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2017年辽宁省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独生子女补贴年龄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最终还是以国家相关信息为准。

  自从国家决定要实行全面二孩的政策出来后,很多人说,以后再也没有独生子女光荣证了!再也没有独生子女奖励了!还有各种相关的猜测言论到处流传,现在,这一切终于有答案了!

  记者18日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未来三年河北省将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积极探索为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和失能老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护理补贴。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已实施两个多月,很多市民产生疑问:独生子女奖励涨了,还给不给补?“加长版”产假,时间节点卡在哪儿?子女有去世的,可不可以再生一个?12月3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解释新《条例》实施后的政策问题。

  焦点一

  子女有死亡的,可以再生吗?

  政策:新《条例》规定:“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焦点二

“加长版”产假,时间节点卡在哪儿?

  政策:新《条例》规定:“职工晚育的,产假增加60天,男方护理假为15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

  焦点三

  独生子女费“加量”,哪些人能享受?

  政策:新《条例》延长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年限并提高了标准,将发放年限从截止到独生子女14周岁延长到18周岁,一次性奖励从1500元提高到2000元,按月发放的10元标准修改为“不低于10元”。

  就合法生育而言,是指在生育了第一个子女后符合条件经审批生育了第二个子女,两次生育行为后“其子女有死亡的”。此种情形,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初次生育了双胞胎是一次生育行为,因而“其中死亡一个的”不能参照此项规定执行;但如果该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则可以根据政策再生育一个子女。

  2015年9月26日确定为新《条例》实施日期,在执行“加长版”产假时应注意以下时间节点:

  在实施日期前,已经按规定休完产假的不享受本规定的待遇;

  在实施日期当日以及在实施日期后,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女方已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应享受本规定的晚育产假,男方享受晚育护理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采取按月发放方式的,在实施日期当日: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的,应继续发放;独生子女超过14周岁,应从2015年9月份开始发放(超过14周岁至2015年8月期间不发),至独生子女满18周岁止;独生子女满18周岁的,不发。

  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的,在实施日期前,独生子女已满14周岁的:已经一次性支付1500元的,不再是奖励费的发放对象;按一次性支付方式尚未支付或一次性支付不足1500元的,应自实施日期起一次性支付2000元或补足2000元。

2017年辽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辽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政策  单独夫妻生二胎不用退独生子女费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发放,已领取的部分不用退回。  生二孩奖励  目前辽宁符合政策的夫妻生育“单独二孩”所享受的政策与独生子女夫妻一样。符合政策的晚育(24周岁)妈妈生二胎,产假从98天增加至158天;男方则可享受护理假15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同时,生育津贴将随着假期的增加而增加,这样沈阳职工生育“单独二孩”至少可多领10634元津贴。  独生子女奖励提高…[详情]

2017年辽宁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全文

  辽宁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的管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户籍在本省的以及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均应当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光荣证》是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荣誉证书,是对自愿终生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公民享..…[详情]

2017年辽宁沈阳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详情]

2017年辽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和新标准

2016年辽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出台了,下面是详细内容。  焦点一  子女有死亡的,可以再生吗?  政策:新《条例》规定:“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焦点二  “加长版”产假,时间节点卡在哪儿?  政策:新《条例》规定:“职工晚育的,产假增加60天,男方护理假为15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  焦点三  独生子女费“加量”,哪些人能享受?  政策:新《..…[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