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辽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辽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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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的独生子女费发放的标准是什么?有何要求?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政策

单独夫妻生二胎不用退独生子女费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发放,已领取的部分不用退回。

生二孩奖励

目前辽宁符合政策的夫妻生育“单独二孩”所享受的政策与独生子女夫妻一样。符合政策的晚育(24周岁)妈妈生二胎,产假从98天增加至158天;男方则可享受护理假15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同时,生育津贴将随着假期的增加而增加,这样沈阳职工生育“单独二孩”至少可多领10634元津贴。

独生子女奖励提高

新《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延长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年限并提高了标准,将发放年限从截止至独生子女14周岁延长到18周岁,一次性奖励从1500元提高到2000元,按月发放的10元标准修改为“不低于10元”。

新《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即在独生子女父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在两孩政策实施后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7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按照《辽宁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办理条件

1、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过一个子女的;

2、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3、合法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多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现存一个子女的;

4、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曾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再婚后经批准再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该夫妻离婚后,只在本次婚姻中生育或者收养过一个子女的一方,可以办理《光荣证》;曾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一方在再婚前的配偶可以办理《光荣证》;

5、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只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再婚后没有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各自可以认定为独生子女父母,其与前配偶办理的原《光荣证》继续有效,对于因离婚无原《光荣证》的一方可以单方换领《光荣证》;再婚前未办理的,可以单方名义办理《光荣证》;

6、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再婚后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一方可以申请办理《光荣证》,再婚前已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一方原《光荣证》继续有效,再婚前未办理的,可以与现配偶同时办理;

7、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符合只有一个子女的其他条件的。

办理材料

1、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婚姻证书或者婚姻状况证明;

2、子女的出生证明、收养的出具合法的收养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号码。

办理流程

携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级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填写《光荣证》审批表,有关部门核实发放。

办理地点

①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则上到办理《生育登记单》的地点办理,生育子女超过两年且未办理《生育登记单》的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

② 女方户籍为铁西区、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办理;

③ 申请人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到子女落户地办理;

④ 农民夫妻属于婚嫁关系女方到男方所在地常住的,可到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⑤ 一方户籍在我市,另一方户籍在外省、市的,到子女落户地办理。

沈阳市卫计委网点

沈阳市居委会网点

沈阳市街道办网点

办理时间及费用

时间:7个工作日内

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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