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限购新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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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一份《关于调整商品房网签备案有关规定的通知》引发广泛关注,又将掀起2017淄博限购新政策的讨论热潮!

淄博市房产管理局下发《关于调整商品房网签备案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新的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实行,新规要求开发企业应当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各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楼盘表上载明的预售价格销售商品房。

《通知》指出,为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稳定房地产价格,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建立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为有关部门提供准确有效数据,淄博房管部门将对商品房网签及备案规定进行调整。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将相关证件、材料和房源信息等在售楼处进行公示;开发企业应当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并及时进行网签合同备案,严禁滞后网签;同一项目同一买受人网签备案多于两套的,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向信息中心报备后方可网签;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楼盘表上载明的预售价格销售商品房,网签备案价格可在预售价格10%(含10%)范围内上下波动,波动幅度超过10%的,需先办理预售价格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网签。

新规定自2017年4月1日开始实行。有修改预售价格的各公司尽快联系信息中心调整备案,以便顺利网签。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将相关证件、材料和房源信息等在售楼处进行公示;

开发企业应当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并及时进行网签合同备案,严禁滞后网签;

同一项目同一买受人网签备案多于两套的,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向信息中心报备后方可网签;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楼盘表上载明的预售价格销售商品房,网签备案价格可在预售价格10%(含10%)范围内上下波动,波动幅度超过10%的,需先办理预售价格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网签。

通知文件中提到,为加强淄博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稳定房地产价格,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建立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为有关部门提供准确有效数据,因此对商品房网签及备案作出三大规定:

规定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将相关证件、材料和房源信息等在售楼处进行公示。开发企业应当一次性 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并及时进行网签合同 备案,严禁滞后网签。

规定二:同一项目同一买受人网签备案多于两套的,由开发企业 提出申请向信息中心报备后方可网签。

规定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楼盘表上载明的预售价格销售商品房,网签备案价格可在预售价格10%(含10%)范围内上下波动,波动幅度超过10%的,需先办理预售价格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网签。

规定将自2017年4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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