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限购政策具体如何呢

更新:2017-04-10 11:25:57 来源:思而学教育网 www.gxscse.com

从上个月以来,我国许多省市出台了住房限购政策,青岛也加入限购队伍,那么青岛限购政策具体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青岛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范围内(六区四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确定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应按照“认贷又认房”的要求严格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3月31日起实施。

  2017年3月30日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市不动产登记及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局各有关处室、单位,各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青土资房发〔2017〕6号)(以下简称3.30《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30《通知》第一条所称的“购买”,包括已购和新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人才公寓以及通过拆迁(征收)安置、公房出售取得的住房,上市交易按照有关政策执行,不受3.30《通知》规定的上市交易年限限制。

  二、《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产权证书。通过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上市交易年限以被继承人等前手权利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为准;因补换发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上市交易年限以原发证时间为准。

  三、3.30《通知》所称的上市交易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因司法协助、继承等原因导致住房转移的,不受3.30《通知》规定的上市交易年限限制。

  四、合同网签备案撤销和预告登记注销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和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土资房发〔2010〕667号)办理。

  五、2017年3月16日至30日(含当日)已经完成存量房合同网签备案的二手住房,不受3.30《通知》规定的上市交易年限限制。

  2017年3月16日至30日(含当日)已经形成交易且符合《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青土资房发〔2017〕4号)(简称3.15《通知》)要求,尚未完成存量房合同网签备案,但能提供交易证明材料(房屋买卖协议及住房维修资金缴纳证明或购房贷款审批证明或首付款收据)的二手住房,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于4月12日前向房屋所在区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提交购房明细及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不受3.30《通知》规定的上市交易年限限制。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违反规定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暂停其网上签约。

  特此通知。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4月7日

  延伸阅读:青岛限购细则解读:保障房不受交易年限限制

  3月30日,青岛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3.30《通知》),4月7日下午,青岛市又发布了关于通知的解读,对“购买”和上市交易年限限制做了进一步说明。

  关于上市交易年限方面的问题,昨天发布的细则解读明确,3.30《通知》第一条所称的“购买”,包括已购和新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人才公寓以及通过拆迁(征收)安置、公房出售取得的住房,上市交易按照有关政策执行,不受3.30《通知》规定的上市交易年限限制。

  《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产权证书。通过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上市交易年限以被继承人等前手权利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为准;因补换发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上市交易年限以原发证时间为准。

  3.30《通知》所称的上市交易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因司法协助、继承等原因导致住房转移的,不受3.30《通知》规定的上市交易年限限制

2017年最新4月8日珠海限购政策解读大全

4月8日中午,珠海市发文明确,全市范围内的全部住宅户型纳入限购,非珠海户籍者需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税或社保才能买房,如下为珠海限购政策解读,仅供参考!…[详情]

关于2017年珠海限购政策细则有哪些

广东省对限购政策进行升级的市又增加了一个,珠海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公布珠海限购政策细则。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珠府办函〔2017〕79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如下:…[详情]

珠海2017年限购令的通知

日前,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珠海2017年限购令内容!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珠府办函〔2017〕79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如下:…[详情]

2017年珠海限购政策的内容大全

日前,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从土地供应、限购限售、以及差别化信贷政策等多方面入手,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详情]

珠海2017年楼市限购政策的通知

日前,珠海市发布了最新的购房政策,宣布限购加码。如下是为大家收集的珠海2017年楼市限购政策,仅供参考!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珠府办函〔2017〕79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完善土地出让机制…[详情]

2016-2017年最新珠海房价楼市限购政策

 继深圳、广州等城市之后,珠海政府出手调控楼市了!刚刚,珠海市府办发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经珠海市政府同意,自2016年10月6日起,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加强土地出让监管  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规模和节奏,防止区域分化拉大或出现局部区域过热,加快“城市更新”的步伐,进一步保障住房供应量,平衡市场供给。  强化土地购置..…[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