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大家有多少的了解?农村宅基地退出的三种补偿方式,你知道几种?下面去看看吧!
农村宅基地退出的三种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这是最常见的方式,你答应退出农村的宅基地,便按照退出的面积给你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但是这个补偿可没有规定的数额,得根据什么区域来商定的,有高有低,而且差距非常大。
据了解,上海市退出宅基地的金钱补偿有的可达到一亩上百万元,重庆的部分地区只能达到一亩15万元,湖北沙洋县仅仅2.58万元/亩,差距达到了几十倍。
这个方式我相信有的农民高兴,有的农民会不同意,为啥?给的钱不一样,有多有少,给钱多的肯定皆大欢喜,给钱少的,我还不如不退出了呢,给那点钱也不够干啥的。
二、补偿楼房
这种是拆掉农民的房子,将农民集中居住到由地方政府新建设的楼房上。这种也给钱,不过是将钱抵消了楼房款。
这个就比较有争议了,你给的多了还行,我换完一个楼房还能剩点(但基本上政府是不会让你剩的,你懂的!),但是要是补偿的不够换楼房的,我还得添钱,那我就不干了,我还不如在乡下的小破房住着呢。
还真有真实的案例,因为农民发现新楼房住着还没有乡下的房子好,就不愿意上楼,地发强制性执行,还引发了频繁的冲突甚至血案。
三、平等置换商品房
将农民的住房拆掉,置换相同面积的商品房。
这个还是不错的,在这三条里面感觉是对农民最有利的一种方式,虽然咱农村的宅基地看似很值钱,但是得有人买才能变出钱来不是,你守着个金疙瘩也不能当饭吃啊。
但是换成商品房就不一样了,商品房具有极高的价值,而且方便交易,这才是真正方便农民的政策,像江苏常州的海虞镇、上海嘉定的外冈镇都是这么弄得,颇受农民的欢迎。
拓展阅读:
近些年来许多农民进城务工,大部分都在城市安家落户,成了“城里人”却迟迟不肯退出宅基地,导致了农村许多的宅基地都被大量的闲置,造成此现象有很大的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宅基地的补偿金额相对来说还是太少。
但是,随着宅基地制度试点地区改革的深入后,国家将探索有偿退出机制,这可能将大幅度提高自愿退出宅基地的补偿金额,这种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让荒废的土地合理的利用起来。
补偿的对象根据宅基地退出的不同情形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自愿退出宅基地到城镇买房或自愿退出宅基地住农村集体建设公寓房的农户;
二是“建新拆旧”过程中,愿意使用低于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的农户。
针对进城落户的农民,如果落户是在市上或者区上的,将丧失农民身份,宅基地会被依法收回。但是如果是在县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不强制收回,鼓励农民有偿退出,对于这些自愿退回宅基地的农民给予宅基地补偿金。
国家对于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改革的补偿政策展示还没有发布统一的标准,具体的宅基地退出方式和补偿办法还是由地方政策来实施的。就目前形势来看,全国多个地区正在积极的加速探索。
近年来,重庆、广东、江苏、四川、安徽等地相继制定了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流转的办法,以试点的方式推动宅基地制度改革。
这些地方的创新做法主要有:嘉兴通过“分与换”推进集中居住;义乌推进新社区集聚和探索“集地券”制度;
江西余江积极探索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成都以统筹城乡综合改革推进农村产权流转;重庆实行地票制度,为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开辟了制度通道。据悉,“地票”价格平均在10万元/亩左右,最高13万元/亩,最低8万元/亩。
宅基地退出补偿按补偿方式可以分为:建设性补偿、实物补偿、货币补偿等。
实物补偿是指通过住房安置的方式,如天津“宅基地”换房,对退出宅基地的农民进行补偿;
建设性补偿是指以整理规划为推力,通过乡村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对农民退出旧宅基地进行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以现金的形式对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民进行补偿。
3种不同的补偿方式相互结合使用,以达到保证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实现的目的。
福建省晋江市大埔村便是很好的例子,他们探索了宅基地有偿退出、置换机制,村委会规划专门用地作为村民住宅小区,集中建设住房,村委会和村民签订协议,村民将现有宅基地和房屋退出,用于置换住宅小区的新房,不愿意置换的,可通过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领取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