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不动产登记农村宅基地相关的内容

更新:2017-05-11 14:52:33 来源:思而学教育网 www.gxscse.com

 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什么意思?也许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来为大家带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参考!

  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什么意思?

  这个是指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结合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标是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前提下,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基本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这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也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

不动产登记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农村宅基地可抵押贷款消息落地,不少市民拍手点赞,义乌依据宅基地改革试点批复和法律授权,系统设计了《义乌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暂行办法》和《义乌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规定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切实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盘活农民资产。

  农村宅基地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管理制度,市民必须拥有不动产权证书才能申请贷款,那么,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呢?记者昨日从市国土部门获悉,目前我市不动产登记共有4处办理地点,具体分布为: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窗口,地址在望道路300号;义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义南分中心,地址在佛堂大成路308号(佛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义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义西分中心,地址在上溪镇兴华路13号;义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义北分中心,地址在苏溪镇工业区103省道边。

  宅基地登记发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权籍调查成果;

  3、不动产权证或合法来源依据:(1)土改房屋的提交土地房产所有证或存根、土地房产清册;(2)土改之后至1986年12月31日之间建成的提交宅基地证或批准文件;(3)1987年1月1日之后建成的,提交建房(用地)审批表;(4)1999年12月31日前涉及处罚的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土管局的处罚发票或处罚决定书。

  4、房屋合法建造的材料:(1)1993年1月1日之后建成的,还须提交建设工程规划可证或建房许可证;(2)1997年6月12日之后建成的,还须提交规划验收合格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单或规划核实确认书)。

  5、《征询异议公告》;

  6、询问事项记录;

  7、房屋质量安全责任自负具结保证书(整体七层以上房屋须提交竣工验收确认书(确认书)或历史遗留工程补办备案材料);

  8、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9、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

  10、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有几项要点:

  1、有不动权证(土地所有权证)的按1.2审核要点审核;如无产权证书的还需按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审核要点进行审核。

  2、涉及旧村改造审查要点:(1)不论原来有无旧房,旧村改造新批建房屋的产权人均为《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中列明的家庭人员。(2)旧房已发证的要先办理注销登记;权证遗失的公告作废。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3)下傅、龚大塘等江滨绿化带拆迁中结合旧村改造的安置户,安置面积中大部分面积是原旧房的拆迁面积,但少部分安置面积是按“旧村改造中予以扣回或补足限额”形式安置的,该类情况的产权人按拆迁用地审批表中“家庭人口”一栏中的人数认定(以村委会或居委会及江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二级证明为准),并经公告无异议后确认权利人。(4)福田市场项目拆迁结合旧村改造安置后新建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按旧村改造相关规定操作:对采用《农村私人建房建设用地审批呈报表》的,权利申请人确定为《农村私人建房建设用地审批呈报表》中“现有在册人口”的具体家庭成员;对采用《城镇房屋拆迁用地审批呈报表》,其中家庭人口栏写明共几人(含一人),权利申请人根据由股份经济合社和社区出具的二级证明确定,经公告无异议后予以办理。确定权利申请人的证明经国土局确认的不必再办理权属征询异议公告。

2017年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的明确规定

 根据新规的明确规定,农村房屋有房产证,要进行不动产登记!    农村房屋有没有房产证?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是这样规定的:  目前全国所有的市、县均已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除西藏的部分市、县外,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涉..…[详情]

2017年天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思而学教育网给大家整理提供的全文内容,快来阅读看看吧。  2016年天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现在我市由一个统一的登记机构,依据统一的法规和规范,在统一的登记系统上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发放统一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形成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顺利实施、平稳过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5年过渡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四个统一”原则。贯彻落实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实现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详情]

2017年天津不动产登记条例解读

思而学教育网给大家整理提供的内容,快来阅读看看吧。  《不动产登记条例》亮点解读: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如何影响生活?  昨天,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楼盘)市不动产登记条例》,成为全国首部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等配套文件同步实施。该《条例》实施后,将如何推进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普通百姓而言,会带来哪些生活上的变化?在登记程序方面,又如何体现方便群众原则?记者结合对本市不动产登记现状的调查,就《条例》亮点采访了..…[详情]

2017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思而学教育网给大家整理提供的全文内容,快来阅读看看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第三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条例..…[详情]

2017年天津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思而学教育网给大家整理提供的内容,快来阅读看看吧。  天津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记者日前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7月29日审议通过《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全国首部地方不动产登记法规,《条例》共七章八十条,内容涵盖地役权和抵押权、海域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等内容。  ●新购商品房何时首次登记  针对公众普遍关..…[详情]

2017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全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5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四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第三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五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第六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第七节 海域使用权登记  第八节 地役权登..…[详情]

2017年最新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管理,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现将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下简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详情]

2017年最新不动产登记权威政策问答解读

基本概念  什么是不动产和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指的不动产是土地、海域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指的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与房地产登记的关系?  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农业、林业、海洋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承担,按照统一的依据,在统一的登记系统上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实施后,原房地产登记调..…[详情]

2017年最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

  《条例》的出台过程  进展缓慢  中国早在2007年就已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但不动产登记“九龙治水”的管理模式让统一登记面临部门利益和职权再分配等难题,加之一系列的法律难题,致使统一登记进展缓慢,甚至一度陷入停滞。  2013年11月,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  以来,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进展较快。3月,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明确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5月,经中央编办批复,国..…[详情]

2017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解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在《条例》经国务院原则通过后,国土资源部就依据《条例》的主旨和精神,结合各不动产登记试点地区的统一登记实践,启动了《条例》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今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以第63号令发布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查询、保密等相关内容进行细化,进一步完善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更好地让广大市民了解《细则》,现对该《细则》部分内容作如下解读:  不动产依照申请登记..…[详情]

2017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全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15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5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详情]

2017年最新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四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第三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五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第六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第七节 海域使用权登记  第八节 地役权登记  第九节 抵押权登记  第五章 其他登记  第一节 更正登记  第二节 ..…[详情]

2017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详情]

2017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详情]

2017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看点解读

  1、细则昨起公开征求意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已近一个月。昨日,国土资源部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上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25日。  该细则被视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相比只有35条规定的暂行条例,细则征求意见稿增加到8章137条,对于登记程序、登记类型、登记的办理、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曾参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起草工作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详情]

2017年全国两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详情]

2017年不动产登记条例对房价的影响解读

  2016年不动产条例正式施行 买房不是一个人说了算  比如说,一位已婚男士想买房,如果在房产证上只写自己的名字,则必须老婆签字同意,否则办不下房产证。女性朋友们,是不是瞬间感觉自己存在感爆棚啊~贷款买房 “老婆”不签字贷不了  不单是办产权证时如此,买房同样需要老婆签字,否则银行不予贷款。  既然是本人独自贷款还款,为何还要老婆同意呢?…[详情]

2017年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有利于房产健康发展

  近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包括登记程序、类型、形式在内共计108条。这意味着,2016年不动产登记制度工作重点开始落地基层。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酝酿八年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开始进入实质性进展。此后,针对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实施细则成为业内关心的焦点。同年3月底,国务院法制办对外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具体实施细则已形成草案,分别就不动产登记机构、类型、程序等内容逐一细化。…[详情]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全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5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第三条 不动产登记..…[详情]

2017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解读

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产权未发生变更、转移的,原来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可以不更换新证书。实施细则已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下面小编带您再认真了解一下。  对于老百姓来说,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是,不动产登记后,之前的房产证等证书是否依然有效?是否需要立即申请更换呢?  对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5条明确规定:“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