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二胎补贴政策,郑州对生二胎有没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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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全面放开二孩的第四个年头了。然而,现在却有数据表明,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短时间内使得我国新生儿数量增长,但对长期来说影响并不大。所以国家正在针对这一现状加快改革创新的步伐,发放二胎政策补助,以求减轻社会抚养负担,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人口条件。那么郑州二胎政策补助金额是多少呢?下面思而思学小编给您介绍2019郑州二胎政策最新补助金额。

郑州二胎的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按照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都作出相应调整。

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据悉,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此外,原符合晚育条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各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关于产假工资、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如单位为员工参保,相关费用报销、津贴领取等待遇享受详见:《合肥生育保险产前产后全攻略(含生育保险报销、津贴、各种证件办理)》

关于哺乳假

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一)不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二)实行工作量定额的,相应减少其工作量。

(三)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规定的哺乳时间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为怀孕女职工、女职工哺乳提供休息、哺乳用房和必要设施。

鼓励、引导相邻的用人单位联合为怀孕女职工、女职工哺乳提供休息、哺乳用房和必要设施。

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9个月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报销规定的即可报销生育津贴。

郑州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经办人员携带生育津贴相关报销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申请;

2、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津贴结算。

郑州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9个月以上;

2、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3、生育报销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郑州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一、郑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1、结算发票原件;

2、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生产记录、出院小结)。

二、郑州机关单位职工定点医疗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1、结算发票原件;

2、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与本人交通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三、郑州流产或引产后生育津贴报销材料(定点医疗机构)

1、单位计生证明;

2、结算发票原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门诊报销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终止有关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思而学教育单),住院报销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出院证或诊断证明。

四、郑州非定医疗机构点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1、结算发票原件;

2、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剖宫产)、出院小结);

5、费用汇总清单;

6、急诊诊断证明;

7、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与本人交通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五、郑州异地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1、结算发票原件;

2、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生产记录、出院小结)。

5、手术记录(剖宫产);

6、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与本人交通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郑州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一、产前检查(围产保健)

1、缴纳满9个月报销1200元;

2、不足9个月,最多报销800元

二、生育医疗费(生产费用)

1、正常分娩2200元;

2、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

3、异常分娩(难产)

①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

②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2600元。

4、剖宫产

①三类定点医疗机构为4500元;

②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4300元。

备注: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补助打包为5000元。

三、生育津贴

1、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4、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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